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宁波市镇海区中心学校LED屏项目(项目编号ZHZFCG2018077G072)按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予公告: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采购人:宁波市镇海区中心学校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地址: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龙洋路39号 联系电话:0574-86296218 二、采购代理机构:宁波市镇海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E座3楼 联系电话:0574-86276629 三、项目名称:宁波市镇海区中心学校LED屏 项目编号:ZHZFCG2018077G072 四、中标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五、定标日期:2018年8月28日 六、中标内容 中标人:宁波市汇众光电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福明路989号 中标标的:宁波市镇海区中心学校LED屏,一套 中标价:167715.00元 七、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认为该中标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宁波市镇海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