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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丽江市财政局“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上午发布)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参与预算评审、绩效管理、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监督检查等服务资格入围”采购项目公开招标评标结果公告8月29日
BMGK2018-05丽江市财政局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来源:十环招标网==》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参与预算评审、绩效管理、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监督检查等服务资格入围”采购项目公开招标评标结果公告 《==招标投标法 第十九条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来源:十环招标网==》
受丽江市财政局的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18年8月23日上午9:00就丽江市财政局“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参与预算评审、绩效管理、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监督检查等服务资格入围”采购项目(编号:BMGK2018-08)进行公开开标。评标工作已结束,经采购方确认后,现将评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评标结果 一标段入围投标供应商: 丽江高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昆明博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天健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云南分所 昆明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所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云南分所 云南华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标段入围投标供应商: 丽江大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云南汇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云南信永中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采购预算 无预算 三、公告期限 2018年8月29日——2018年8月30日 四、评审专家 和丽毅、李丽英、刘俊奇、冯时超、马丽梅、朱远灵、张学成 五、技术参数 摘要:一标段服务要求与承诺: (一)服务要求 1.必须严格遵守《预算法》、《会计法》、《审计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政部门的管理规定、业务规范和相关制度以及行业要求与规定,遵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业务; 2.独立完成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已接受的业务再委托给其他机构完成; 3.开展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丽江市财政局项目负责人报告; 4.按照委托要求,制定严格的质量保证措施,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和记录项目情况,对结论及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结论及报告; 5.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项目的有关信息,更不得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项目的有关情况; 6.不得向项目单位收取任何费用,提出与工作内容无关的要求,更不得借工作之机承揽其它业务; 7.存在违反以上要求的,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退回委托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8.对因严重过失或故意提供内容不实或虚假的结论和报告的,一经发现,立即终止服务资格,退回委托费用,同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9.积极响应丽江市财政局委托服务的要求及条件,积极参与课题研究。 (二)对拟派人员的要求 1.实际工作中,入围单位应在接到通知三日内,派遣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和成员,超过三日无法到达或不能派遣承诺人员的,将不对其委托本次项目; 2.项目实施过程中,入围单位拟派人员在中途私自变更人员的,一经发现在随后的三个月内将不对其委托具体项目; 3.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成员在项目实施期间应该常驻丽江,以便于协调工作。 (三)服务承诺 1.投标人须结合招标内容就聘用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方案、技术保障措施、质量控制手段等做出服务承诺; 2.对廉政建设、工作纪律及保密工作做出承诺; 3.对服务要求的有关重要事项做出相应承诺; 4.对接受和执行按国家、省和财政部门付费办法及标准做出承诺。 二标段服务要求与承诺: (一)服务要求 1.必须严格遵守《预算法》、《会计法》、《审计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政部门的管理规定、业务规范和相关制度以及行业要求与规定,遵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业务; 2.独立完成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已接受的业务再委托给其他机构完成; 3.开展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丽江市财政局项目负责人报告; 4.按照委托要求,制定严格的质量保证措施,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和记录项目情况,对结论及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结论及报告; 5.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项目的有关信息,更不得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项目的有关情况; 6.不得向项目单位收取任何费用,提出与工作内容无关的要求,更不得借工作之机承揽其它业务; 7.存在违反以上要求的,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退回委托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8.对因严重过失或故意提供内容不实或虚假的结论和报告的,一经发现,立即终止服务资格,退回委托费用,同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9.积极响应丽江市财政局委托服务的要求及条件,积极参与课题研究。 (二)对拟派人员的要求 1.实际工作中,入围单位应在接到通知三日内,派遣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和成员,超过三日无法到达或不能派遣承诺人员的,将不对其委托本次项目; 2.项目实施过程中,入围单位拟派人员在中途私自变更人员的,一经发现在随后的三个月内将不对其委托具体项目; 3.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成员在项目实施期间应该常驻丽江,以便于协调工作。 (三)服务承诺 1.投标人须结合招标内容就聘用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方案、技术保障措施、质量控制手段等做出服务承诺; 2.对廉政建设、工作纪律及保密工作做出承诺; 3.对服务要求的有关重要事项做出相应承诺; 4.对接受和执行按国家、省和财政部门付费办法及标准做出承诺。 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如各参与本次投标的供应商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888) 5108570 联系地址: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政府采购交易服务科(丽江市古城区民航路2号) 特此公告 附件:丽江市财政局“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参与预算评审、绩效管理、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监督检查等服务资格入围”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8月29日
来源:云南丽江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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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云南 资格 招标 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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