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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森林总队设备采购项(2018)目中标公告8月30日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森林总队的委托,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森林总队设备采购项目”项目(项目编号:XHTC-HW-2018-0416)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招标投标法 第七条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XHTC-HW-2018-0416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森林总队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方式:0451—82370318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森林总队 采购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千山路9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白先生0451-87752333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详见附件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衡山路58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王经理0451—82370318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08月10日 中标日期:2018年08月30日 总中标金额:43.956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来源:十环网==》 序号 |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较为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来源:十环网==》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 1 | 哈尔滨诚鑫诚信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224、218号1层10室 | 43.956000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0.6593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为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标准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的规定,按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金额计算,收取方式为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 评审专家名单: 李松林、公维明、张少华、张玉英、张国良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设备采购项目,详见文件 六、其它补充事宜
来源:黑龙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森林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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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标 项目 招标 南通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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