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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兴县环卫局兴县县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建设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预中标结果(下午公告)公告8月31日
山西省新纪元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兴县环卫局的委托,就兴县县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建设PPP项目社会资本方进行招标(项目编号:晋新招字(2018)第106号),于2018年8月24日组织进行了公开招标采购工作,经过客观公正评审,按照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推荐意见及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谈判确认,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三)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来源:十环招标网==》
1.1项目名称:兴县县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建设PPP项目社会资本方 1.2项目编号:晋新招字(2018)第106号 1.3项目实施机构:兴县环卫局 1.4招标代理机构:山西省新纪元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1.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6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7月26日 1.7开标时间:2018年8月24日 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社会资本方 第一中标候选人: 联合体:徐州徐工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牵头人) 山西鹏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员) 深圳市合隆智慧城市服务有限公司(成员) 第二中标候选人: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 联合体:中环洁环境有限公司(牵头人) 大连新天地环境清洁有限公司(成员) 三、确认谈判信息 3.1确认谈判时间:2018年8月30日 3.2谈判备忘录签订时间:2018年8月30日 四、预中标的社会资本方 联合体:徐州徐工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牵头人) 山西鹏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员) 深圳市合隆智慧城市服务有限公司(成员) 五、预中标标的 建筑安装工程费:99.80% 社会资本建设成本及回报基准值:98.50% 收运单价:52.37元/吨 处置单价:51.30元/吨 六、评标委员会名单:王志强、郭玉英、郑国柱、王中杰、冯书韬、王丽萍、李慧君、梁云云、王文渊 七、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成员名单:梁云云、温保泉、王文渊、李利则、胡俊军、赵喜平、杨兴丽、苗微 八、谈判备忘录(见附件) 九、各有关当事人如对预中标结果有异议的,请于预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兴县环卫局 地址:吕梁市兴县蔚汾镇大厦4层 联系人:梁先生 电话:13593439738 招标代理:山西省新纪元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创业街27号时代广场大厦314C 联系人:朱先生、刘先生 电话:0351-7028098 传真:0351-7023808 邮箱:xjygs7023808@163.com 附件:谈判备忘录 时间:2018年8月30日9:00时地点:兴县黄河大酒店三楼会议室 参加谈判人员: 工作组成员名单:梁云云、温保泉、王文渊、李利则、胡俊军、赵喜平、杨兴丽、苗微 咨询单位代表:张建伟、张兴玲、乔伟艳 社会资本方代表:季兆鹏、李小卉、刘卫军、黄磊、杨洋 招标代理机构:刘志巍、张小菲、朱广龙 兴县人民政府已授权兴县环卫局(以下简称环卫局)作为兴县县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建设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实施机构。环卫局委托山西省新纪元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组织开展了本项目社会资本招标工作,于2018年8月24日开标,并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徐州徐工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山西鹏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深圳市合隆智慧城市服务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组成的联合体(以下简称中标候选联合体)。 为保证政府和社会资本双方的利益,依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规定,兴县人民政府组织成立了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谈判工作组与中标候选联合体积极协商并组织了本次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双方就以下内容达成了一致意见: 一、经项目招标及双方谈判确认,中标候选联合体对兴县县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建设PPP项目中标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率为99.8%,社会资本建设成本及回报基准值的费率为98.5%,收运费单价为52.37元/吨,处置费单价为51.30元/吨。 二、谈判工作组与中标候选联合体就本项目合同中可变的细节问题进行了确认谈判,并就合同以下内容达成一致: (一)合同10.1.1条修改为“建设期内履约保函金额为1200万元人民币。” (二)合同10.1.2条修改为“运营维护保函金额为150万元。” (三)合同13.3.2条修改为“项目公司和中标社会资本应在满足融资要件后3个月内完成项目融资,并在融资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书面确认融资完成,及时向甲方提交融资文件的复印件。” (四)增加合同34.5条“如项目根据国家要求需要进行垃圾分类,由乙方负责。对因进行垃圾分类而产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五)合同第33条修改为“……本项目合作期(建设期2年,运营期14年)不做调整。建设期间,若部分项目工程提前竣工验收合格后,进入项目试运营期,试运营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政府方和项目公司双方协商解决。” 三、经过充分谈判,政府方认为中标候选联合体拥有成熟的项目建设和管理经验,对项目实施方案、合同等文件解读全面,在项目融资、建设和运营等方面准备充分,对招标文件积极响应,故政府方认为中标候选联合体符合项目合作条件,确认徐州徐工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山西鹏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深圳市合隆智慧城市服务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组成的联合体为该项目的中标社会资本。 四、双方同意以本备忘录中对合同修改取得的一致意见为准修订项目合同。 五、本次谈判未涉及或双方未协商一致的事项,由双方进一步协商确认。 六、本谈判备忘录一式叁份,双方各执壹份,咨询公司保留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来源:山西兴县环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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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中标 谈判 兴县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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