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一条 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国务院规定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决定。本法已对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作出规定的除外。==来源:十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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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 第十九条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来源:十环网==》 ( 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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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采购项目名称: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采样设备项目 |
| 二、采购项目编号:ZFCG2018000835 |
| 三、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7月24日 |
| 四、开标日期:2018年8月30日 |
|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六、中标情况:
|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中标金额 | | 1 |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采样设备采购 | 青岛海纳光电环保有限公司 | 青岛市高新区河东路379号 | 998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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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中标(成交)标的信息:(包含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情况) 详见附件 |
| 七、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标包【1】:王均国、李海萍、庄颖、薛守勇、谭丕功 |
| 八、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审结果:标包【1】:青岛海纳光电环保有限公司(85.5、87.5、89.0、89.5、90.5)、青岛环控设备有限公司(64.95、65.95、65.95、67.95、71.95)、青岛恒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6.92、58.92、61.92、63.92、66.92) |
| 九、联系方式 |
| 1.采购人:青岛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
| 地址:青岛市延安一路39号 |
| 联系人:黄绪强 |
| 联系方式:82899939 |
| 2.代理机构:青岛嘉信招标有限公司 |
| 地址:山东省(自治区、直辖市)青岛市(州)市北区县(区、市)辽源路街道(路、乡、镇)257号(村)青岛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6号楼1层 |
| 联系人:周涛 |
| 联系方式:0532-55583257 |
| 收费标准:定额 |
| 收费金额:1.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