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资格能力条件 |
| 1 |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2 | 3.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
| 3 |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 4 | 3.3 项目经理资格: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与投标人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提供近一年在本单位社会保险的缴纳证明,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
| 5 | 3.4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经审计过的财务审计报告(限定为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按已有年份计算)。 |
| 6 | 3.5 业绩要求:2015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及项目经理均曾有1000万以上类似工程业绩(市政或机电类),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单位业绩与项目经理业绩不得重复使用; |
| 7 | 3.6 信誉要求:(1)针对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向企业住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提交查询结果,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取消本项目投标资格(以公告发布时间之后开具的为准,查询时间不少于5年);(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针对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查询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通报批评,处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承诺(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承诺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