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 第54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至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网==》 北仑行政中心太河楼、行政中心B楼、档案楼物业管理的采购结果公告 |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来源:十环网==》 公告次数:1 |
| 发布日期:2018-09-18 |
| 宁波市北仑区招投标中心就北仑行政中心太河楼、行政中心B楼、档案楼物业管理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采购结果公示如下: |
| 一、采购编号: | BLZFCG2018057 |
| 二、项目名称: | 北仑行政中心太河楼、行政中心B楼、档案楼物业管理 |
| 三、公告日期: | 2018年08月28日 |
| 四、定标日期: | 2018年09月18日 |
| 五、中标内容: | | 子包号 | 采购单位 | 品目 | 数量 | 中标供应商 | 中标价格 | | 1 |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 物业管理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来源:十环招标网==》
| 1 | 宁波联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来源:十环招标网==》
| ¥3405266.00元/年 | | 2 |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 物业管理 | 1 |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 ¥5813357.00元/年 |
采购单位: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四明山路775号/86781715
中标供应商: 宁波联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仑区梅山盐场1号办公楼9号908室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市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行政大楼B座7楼
评委会名单:董书年、陆金儒、顾成雄、祁晓光、夏水春、翁永才、李浙 |
| 六、采购文件: | 招标文件BLZFCG2018057_2018918141128.rar |
| 七、代理费用: | 收费标准:无 收费金额:0 万元 |
| 八、其他事项: | 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加盖单位公章)向采购机构、采购人提出质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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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采购机构:宁波市北仑区招投标中心 联系人:阿云 联系电话:0574-86781479 传真:86781480 联系地址:北仑区行政大楼B座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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