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枣庄市山亭区冯卯镇村内道路硬化及排污管道工(9月)程建设项目中标公告9月19日
枣庄市山亭区冯卯镇村内道路硬化及排污管道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中标公告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采 购 人:枣庄市山亭区冯卯镇人民政府 地 址:枣庄市山亭区冯卯镇驻地 联 系 人:李主任 联系电话:13589601888 代理机构: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市中区青檀北路市中运输公司院内二楼 联 系 人:吕经理 联系方式:0632-5792777 邮 箱:sddy5792777@163.com 二、项目名称:枣庄市山亭区冯卯镇村内道路硬化及排污管道工程建设项目 三、项目编号:ZZSTGPGK-2018-162 四、公告期限:2018年8月27日至2018年8月31日 开标日期:2018年9月18日下午14时00分整 五、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控制价:978923.90元; 六、中标情况: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来源:十环网==》
成交供应商 |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来源:十环网==》
地 址 | 成交金额(元) | 枣庄市山亭区建筑工程公司 | 山亭区新城北京路北侧 | 978058.50 |
七、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孙士让、范勇、李峰、张建华、王邦君 八、评审结果:详见附件 九、中标公告期限2018年9月18日至2018年9月19日 十、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枣庄市山亭区冯卯镇人民政府 地 址:枣庄市山亭区冯卯镇驻地 联 系 人:李主任 联系电话:13589601888
来源:山东枣庄市山亭区冯卯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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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招标 中标 项目 道路 枣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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