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来源:十环网==》 1 | 《==招标投标法 第十四条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来源:十环网==》 贵州博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贵乌中路55号电子研究所6楼 | 毕节金海湖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采购安全生产综合信息监控平台升级改造设备项目 | 588000.00 | 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