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来源:十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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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 第四章 开标 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来源:十环网==》 ( 成交结果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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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采购项目名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维修改造 |
| 二、采购项目编号:ZFCG2018001052 |
| 三、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9月11日 |
| 四、成交日期:2018年9月22日 |
|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六、成交情况:
|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成交金额 | | 1 | 诉讼服务中心维修改造 | 青岛汉唐集成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9号B座21H户 | 429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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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中标(成交)标的信息:(包含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情况) 详见附件。 |
| 七、采购小组成员名单:标包【1】:吕文芝、魏艳华、姜波 |
| 八、采购小组成员评审结果(竞争性磋商方式):标包【1】:青岛汉唐集成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81.98、85.48、85.48)、青岛浩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69.0、72.0、82.0)、青岛市艺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65.4、66.4、69.4)、青岛新城发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70.26、70.26、78.26) |
| 九、联系方式 |
| 1.采购人: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地址:东海东路99号 |
| 联系人:姜波 |
| 联系方式:0532-83099780 |
| 2.代理机构: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地址:山东省(自治区、直辖市)青岛市(州)市北区县(区、市)敦化路街道(路、乡、镇)138号号(村)西王大厦23A01室 |
| 联系人:苏云龙 |
| 联系方式:0532-66753999 |
| 收费标准: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前,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向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交纳中标服务费。 |
| 收费金额:0.6435(万元) |
清单.pdf 上册-诉讼服务中心维修改造项目9.13.pdf 下册-诉讼服务中心维修改造项目9.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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