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本法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照本法重新进行招标。==来源:十环网==》
1、项目名称: 《==招标投标法 第十九条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来源:十环招标网==》
|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一条 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国务院规定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决定。本法已对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作出规定的除外。==来源:十环网==》
泉州市公园管理中心东湖公园湖区清淤工程项目及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招标投标法 第十九条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来源:十环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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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编号: | [350500]JYG[GK]2018004 |
3、采购人名称: | 泉州市公园管理中心 |
地址: | 泉州市丰泽区温陵北路448号 |
项目负责人: | 刘志煌 |
联系电话: | 13808508620 |
4、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省泉州建研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泉州市丰泽区城东霞美工业区霞新路152号 |
评审部经办人: | 王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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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95-22157903、15080403707 |
5、招标公告日期: | 2018-09-04 |
6、招标结果确定日期: | 2018-09-27 |
7、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情况: | 项目投标人:江苏昌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中旭建设有限公司,福清市融禹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泉州市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华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东升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其中福清市融禹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华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不符合要求,其余投标人均符合要求。 |
8、中标情况: |
包1 | 合同包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 1 | 1-1 | 江、湖治理服务 | 江苏昌泰 | 合格 | 1 | 2986414.7元 | 2986414.7元 | | 服务要求或标的的基本概况 | 详见投标文件 |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江苏昌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江苏省泰州市泰兴市济川南路118号 | | 中标金额 | 2986414.7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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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收费金额:3.089万元 收费标准:1)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计价格[2002]1980号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规定收取;收取费率100万以下为1.5%;100-500万为0.8%。 2)代理服务费缴交单位为本项目最终中标供应商(招标文件中有与本规定相矛盾的,以本规定为准。) ,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缴清。 3)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银行汇票、电汇、现金;请供应商报价时予以充分考虑。 4)电汇请转入公司基本账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泉州鲤城支行 户 名:福建省泉州建研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账 号:3500 1656 8070 5250 1447 |
10、其他(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信息):按招标文件执行 |
11、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
采购人代表: | 陈常沙 (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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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专家: | 张永华,柯志琼,虞卫明,庄丽霞 |
12、公告期限为本公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