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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电力有限公司锦州(下午发布)供电公司住宅区电梯采购中标公告9月28日
辽宁凯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锦州市物业管理总公司的委托,就“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锦州供电公司住宅区电梯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NKL-dtcg20180917)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LNKL-dtcg20180917 项目名称: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锦州供电公司住宅区电梯采购 项目联系人:佟爽 联系方式:0416-3727777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锦州市物业管理总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锦州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金丹0416-3180038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1、供货期:60日历天(具体供货期根据采购单位实际情况安排调整)。 2、工程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辽宁凯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锦州市松山新区锦兴路典逸心洲小区55-157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佟爽0416-3727777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09月17日 中标日期:2018年09月28日 总中标金额:68.3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来源:十环网==》 序号 |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来源:十环网==》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 1 | 锦州奥锦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 锦州市凌河区龙江南里6-58号 | 68.300000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 评审专家名单: 刘昱 潘冬玲 侯沫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1、采购内容: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锦州供电公司住宅区电梯采购。 2、招标范围:2部电梯的供应、安装、调试及附带服务 3、质量要求:合格。 六、其它补充事宜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需填): 无
来源:辽宁锦州市物业管理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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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标 项目 锦州 招标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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