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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沈阳市和平区房产管理局供暖公司煤炭运输项[9月]目中标公告9月28日
辽宁创一招标有限公司受沈阳市和平区房产管理局供暖公司的委托,就“沈阳市和平区房产管理局供暖公司煤炭运输项目”项目(项目编号:LNCY2018078)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LNCY2018078 项目名称:沈阳市和平区房产管理局供暖公司煤炭运输项目 项目联系人:吴工 联系方式:024-23230019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沈阳市和平区房产管理局供暖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民主路110-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吴工 024-23230019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沈阳市和平区房产管理局供暖公司煤炭运输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辽宁创一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109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22892898-810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09月03日 中标日期:2018年09月27日 总中标金额:294.0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来源:十环网==》 序号 |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来源:十环网==》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 1 | 沈阳盛族物流有限公司 | 法库县法库镇晓东街 | 294.000000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按招标文件要求 评审专家名单: 李杰夫、刘海龙、杨洪艳、韩凯、蔡雪容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煤炭运输,数量:12万吨,单价:24.50元/吨。 六、其它补充事宜 无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需填): 同意
来源:辽宁沈阳市和平区房产管理局供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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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标 招标 项目 和平区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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