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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荣昌区人民法院户外全彩LED显示屏采购(第二次)[2018](18A1965)结果公告9月28日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户外全彩LED显示屏采购(第二次)(18A1965)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2018年9月27日 一、项目号:18A1965 采购执行编号:ZHZFCG1808019 二、项目名称: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户外全彩LED显示屏采购(第二次)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评审日期: 2018年9月27日 五、公告日期: 2018年9月27日 六、中标结果 分包号:1 | 分包内容 | 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 | 地址 | 规格型号 | 其他 |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来源:十环网==》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户外全彩LED显示屏采购(第二次) | 《==招标投标法 第54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来源:十环网==》 ¥278,168.00 | 重庆光之彩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 重庆市渝中区华一路69号附2号15-14# | 规格型号:主要产品名称:LED显示屏单元/接收卡/视频处理器;原产地:厦门/西安 ;制造商:强力巨彩/诺瓦;品牌、规格型号:强力巨彩户外6.0/诺瓦MRV332、V700等 | 交货时间: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代理服务费总计:¥4,172.50元 七、评标委员会刘樱英、胡文昌、彭辉、陈金沙、彭翔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来源:十环招标网==》 八、其他事项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来源:十环招标网==》 九、联系人采购人: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 采购经办人:刘老师 采购人电话:023-46781941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昌龙大道47号 代理机构:重庆众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薛松 代理机构电话:023-63874175 代理机构传真:023-68510683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126号13-5(市委党校科技大楼13楼)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来源:重庆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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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标 荣昌 项目 招标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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