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淮北市烈山区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带量采购[2018]项目递补中标结果公告9月30日
安徽冲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受淮北市烈山区公立医疗机构的委托,就“淮北市烈山区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含检验试剂)带量采购项目”项目(项目编号:CF2018-HBHC001)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招标投标法 第七条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CF2018-HBHC001 项目名称:淮北市烈山区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含检验试剂)带量采购项目 项目联系人:吴婷 联系方式:0551-65311145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淮北市烈山区公立医疗机构 采购单位地址: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创新大道2800号合肥创新产业园二期G4楼E区9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吴婷 0551-65311145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详见公告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安徽冲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创新大道2800号合肥创新产业园二期G4楼E区9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吴婷 0551-65311145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04月23日 中标日期:2018年05月15日 总中标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三条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来源:十环网==》 序号 |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来源:十环网==》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 1 | 淮北市博顺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 | 第一包 | 0.000000 | | 2 | 华润安徽医药有限公司 | 第二包 | 0.000000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0 评审专家名单: 详见公告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详见公告 六、其它补充事宜 淮北市烈山区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带量采购项目递补中标结果公告 一、采购单位:淮北市烈山区六家公立医疗机构 二、项目名称:淮北市烈山区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带量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CF2018-HBHC001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五、中标递补情况说明: 项目第1包和第2包中标人(安徽金诺尔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已更名为安徽金诺尔生物医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因公司改制等原因未按照投标承诺实质履约,将根据《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和《合同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为确保本次采购的工作效率,按《淮北市烈山区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含检验试剂)带量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有关中标家数的要求:普通材料包按照综合评分得分高低确定二家中标候选配送企业,检验试剂包按照综合评分得分高低确定三家中标候选配送企业。两包递补成交人信息如下: 第1包普通耗材包:淮北市博顺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 第2包检验试剂包:华润安徽医药有限公司 公示期结束无异(疑)议后,将按规定办理《递补成交通知书》。成交人持《递补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销订合同。 六、开标时间: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开标(2018年5月15日14:30整) 七、代理机构名称:安徽冲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项目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0551-65311145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合肥创新产业园G4栋E区9层 八、公示期:2018年9月30日至2018年10月9日 若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8:30-17:30,节假日除外)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安徽冲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出质疑。 九、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淮北市烈山区六家公立医疗机构 安徽冲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8年9月30日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需填): 详见公告
来源:安徽淮北市烈山区公立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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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标 项目 安徽 招标 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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