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孝昌[下午发布]县七里湖综合治理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预成交结果公示9月30日
孝昌县七里湖综合治理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预成交结果公示 《==招标投标法 第五章 评标 第三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根据孝昌县政府采购办公室采购计划下达函,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受孝昌县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孝昌县七里湖综合治理PPP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社会资本方。按规定程序已完成了评审和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现就本次采购的成交结果预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孝昌县七里湖综合治理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2、项目编号: 201806074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二、资格预审公告媒体及时段 1、公告媒体:《孝感市孝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2、公告时段:2018年6月21日至2018年6月27日 三、评标信息 1、评标时间:2018年8月8日 2、评标地点:孝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评标室 3、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张晓芳 胡成伟 张咏霞 宋武如 徐宏伟 何顺 冷炳杰 4、推荐的候选社会资本方排名: 第一名: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嘉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 第二名: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第三名: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四、预成交结果信息 1、中标供应商(牵头单位):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楼永良 地址: 浙江省东阳市吴宁东路65号 中标供应商(联合体单位):浙江嘉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俊平 地址: 嘉善县罗星街道归谷园区创业中心A座326室 2、建安费报价下浮率:下浮3.05 % 3、投资合理利润率:7 % 4、运维合理利润率:7 % 5、建设期融资利率上浮率:中国人民银行当年公布的五年以上中长期贷款基准利率为基数 上浮20 % ,但不得超过5.88%的贷款利率上限。 6、年度运维费用:人民币1698万元; 7、年度使用者付费收入:人民币352万元。 8、项目合作期限:15年,含建设期2年,运营维护期13年。 9、服务要求:与政府出资方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七里湖综合治理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等工作。政府方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对项目公司进行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所有基础设施资产无偿移交给市政府或其指定的其他机构。 10、回报机制: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回报方式 五、预中标结果公示时间段 公示时间段:2018年10月8日至2018年10月12日 六、质疑 相关社会资本对预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在预成交结果公示期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 七、采购人 名 称:孝昌县城乡建设局 地 址:孝昌县东洪花大道 联 系 人:孙 辉 电 话:13807299175 八、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782号洪广大酒店26楼 联 系 人:周贞言 电 话: 18971253348 附件:谈判备忘录 PPP项目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备忘录 依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第十四条“PPP项目采购评审结束后,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成立专门的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负责采购结果确认前的谈判和最终的采购结果确认工作。”的规定,孝昌县城乡建设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依法成立了孝昌县七里湖综合治理PPP项目社会资本方的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候选社会资本方排名,依法与通过招标排名第一的候选社会资本方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嘉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就项目合同中可变的细节问题进行项目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 (一)谈判地点、时间及参与谈判人员 本项目确认谈判地点位于孝昌县人民政府3楼会议室,时间为2018年9月27日10时00分。参与本次谈判的人员: 政府方代表 县领导:罗剑锋、郑林平、余华龙 县政府办:刘武强 建设局:孙辉、周国平 县城投公司:林升华、王强 国资局:张望浩 规划局:姚春林 国土局:刘刚宁 税务局:万艳国 公共资源局:彭定乾 环保局:彭小军 水务局:祝清平 代建办:黄酒林 法律专家(法制办):李浩 财会专家(3P办):熊翠华 社会资本方代表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嘉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张坚、潘敬锋、张卫高、张利、罗昂宇、胡靖、蒋燕丹、王玲、张怡才。 (二)确认谈判内容 本次确认谈判未涉及PPP合同草案中不可谈判条款,就合同中可谈判条款达成以下意见: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来源:十环网==》
序号 |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六条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来源:十环网==》
合同条 款号 | 原合同内容 | 社会资本方修改意见 | 经谈判确认 内容 | 1 | 23.1 |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61620.35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3620.35万元,由政府方出资代表与乙方共同出资。其余项目建设资金(48000万元)由项目公司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筹措,甲方对项目投融资提供相应支持,协助争取相关优惠政策。 |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61620.35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3620.35万元,由政府方出资代表与乙方共同出资。若项目总投资变化,则政府方出资代表和乙方按本合同中约定的股权比例,同比例出资。其余项目建设资金由项目公司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筹措。甲方对项目投融资提供相应支持,协助争取相关优惠政策,并提供融资支持性文件。 | 维持原合同。 | 2 | 35.12 | 设备与材料采购 项目公司依法依规组织项目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工作,应该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与甲方共同选择信誉好、质量有保障的供应商,并将供应商的公司证明文件、供应设备清单提交甲方备案。甲方有权对整个采购活动进行监管。项目公司在实施采购前十五(15)个工作日,应将采购明细及方案报甲方批准,甲方有权对整个采购活动进行监管。如发现有违法违规或损害甲方利益或公众利益,甲方有权要求停止并整改。 | 设备与材料采购 项目公司依法依规组织项目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工作,应该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与甲方共同选择信誉好、质量有保障的供应商(删除),并将供应商的公司证明文件、供应设备清单提交甲方备案。甲方有权对整个采购活动进行监管。项目公司在实施采购前十五(15)个工作日,应将采购明细及方案报甲方批准(删除),甲方有权对整个采购活动进行监管。如发现有违法违规或损害甲方利益或公众利益,甲方有权要求停止并整改。 | 重要和专业设备,双方共同协商一致。 | 3 | 36.1 | 2)设备购置费用 设备购置费由项目公司依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确定的设备规格型号、参数及设备档次提供设备价格批价单(包含价格、供货厂家、品牌、联系方式等),由甲方和政府委托的专业机构核准批价后方可进行购置。设备采购额依法达到招标采购条件的,项目公司应当优先采用招标采购方式确定设备设施供应商和设备价格。 | 设备购置费由项目公司依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确定的设备规格型号、参数及设备档次提供设备价格批价单(包含价格、供货厂家、品牌、联系方式等)。材料设备等社会资本方有相应资质的有社会资本方自行供应,无资质的采用招投标方法确定中标人。设备采购额依法达到招标采购条件的,项目公司应当优先采用招标采购方式 确定设备设施供应商和设备价格。 本项目中土建、装修(暖通、消防、智能化)实际费用原则上不能超过财审出具的预算价。项目公司在采购本项目下配套设施设备时需与甲方沟通协商,由甲方确定技术参数及规格、品牌范围后,由项目公司实施采购,甲方有权监督采购过程及采购结果。 | 由甲方核价后方可进行购置。 | 4 | 62.1.3后 | 增加 | 62.1.4税收变化调整可行性缺口补助 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项目公司纳税也应据实调整,以当地税务部门要求为准,乙方实际承担税费超过本合同签订时的税费水平时,造成乙方支出增加,甲方应给予乙方补偿;增加的税费纳入当年可行性缺口补助支付给项目公司,(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项目公司纳税也应据实调整,以当地税务部门要求为准,因此而引起税收增减,计入当年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支付给项目公司。) 合同明确税费按实列支,项目前端费用按招标文件确定额有政府提供有效合法的凭证列支(提供发票或由政府出具可以入成本的入账依据),按照国家税务机关规定的要求支付各类税率计算,乙方实际承担税费超过本合同签订时的税费水平时,造成乙方支出增加,甲方应给予乙方补偿;增加的税费纳入当年可行性缺口补助支付给项目公司。 前期费总价包干,超出部分政府承担,明确项目前期费用进项税缺失部分的补贴或补偿措施,同时对项目税务变化的风险归为政府方承担应有明确的条款。 | 可行性缺口补助给政府开票时,若税收有调整,据实调整。 | 5 | 91.1 | 本合同发生提前终止的情形时,除适用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双方届时按国家规定另行协商具体的补偿方式和标准。 | | 参照教育城合同上的补偿公式。 | 6 | 95.4.1 | 项目公司清算时,政府方不享受分红和剩余资产的分配,如有亏损,亏损部分全部由项目公司承担。 | 项目公司清算时,政府方不享受分红和剩余资产的分配,在清算后的财产分配时,由甲方以政府补贴形式将政府出资人代表在项目公司中实缴的注册资本金所对应的金额另行支付给项目公司,再由项目公司在清算股东分配时退还给政府出资人代表。如涉及项目公司过程中的减资,则以上述方式按减资时的对应出资比例同步执行,并在股东分配时退还政府出资人代表。 | 保留原合同。 | 7 | 63.2 (部分) | 运营维护期履约保函/维护保函有效期设定为自开始商业运行日起至合作期终止一(1)年前的期间,并且应保证保函金额的余额至少维持在人民币肆仟伍佰万元整(?45,000,000.00)。 | 运营维护期履约保函/维护保函有效期设定为自开始商业运行日起至合作期终止一(1)年前的期间,并且应保证保函金额的余额至少维持在人民币肆佰万元整(?4,000,000.00)。 | 调整为1000万 | 8 | 63.3 | 项目合作期满终止日12个月之前,项目公司应向甲方提交移交维修保函,并且应保证保函金额的余额至少维持在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30,000,000.00), | 项目合作期满终止日12个月之前,项目公司应向甲方提交移交维修保函,并且应保证保函金额的余额至少维持在人民币叁百万元整 (?3,000,000.00), | 调整为1000万 | | | 争取或明确意见条款 | | | | 16.3 表5-4 | 道路工程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格下增加 | 若以上建设范围和内容缩小,导致乙方的投资收益减少的,甲方应当进行相应的补偿。 若以上项目在履行过程中,如甲方需要追加总投资,且追加投资涉及的工程或服务金额未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总投资的10%,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 项目具体建设规模和内容以政府实施和审批备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为准。如有设计变更需双方协商。 | | 35.6.1 | | 配套费应明确是否存在? | 细化配套费 | | 36.1 | 5)建设期利息 | 建设期贷款利率参照中标价,贷款本金据实结算,相应增加政府方延期或停工造成的建设期利息增加部分,计入项目总投资,删除贷款总额。 | 同意乙方修改。 | | 61.1 | | 明确大中修的界限:范围、时间、金额等 | 按照湖北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 | 61.1 (7) | 使用者付费:第一年度运营收入以经政府方审计确定的实际运营收入为准 | 最终投资额以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 第一年度运营收入以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
注:关于项目用地拆迁由项目公司提供项目建设进度计划,政府按提交的建设进度计划配套拆迁计划,满足项目两年建设期的时间要求。 通过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双方已达成一致意见,孝昌县城乡建设局确认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嘉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为孝昌县七里湖综合治理PPP项目的中标社会资本方。 (三)其他 上述内容以及其他未尽事宜,届时双方在本项目PPP合同中加以详细约定。双方正式签订的项目PPP合同具有最终法律效力。
来源:湖北孝昌县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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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政府 设备 谈判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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