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的委托,于2018 年09月05 日就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庭安检设备采购(440000-201808-146073-0086)采用公开招标进行采购。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八条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来源:十环招标网==》
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000-201808-146073-0086(0835-180ZH4400311C1)
二、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庭安检设备采购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800,000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中标供应商
1:中标供应商名称 深圳市中剑铭证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苏万锋 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兴工路美年广场4栋906A
六、报价明细
主要中标、成交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服务要求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安检设备 | / | 一批 | / | / | 794180.00 |
七、评审日期:2018-09-27评审地点:东莞市南城区胜和路胜和商住广场D座6楼01、03单元
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或单一来源采购小组):
负责人:张险朋 成员: 王红成、李华喜、林满华、吴晓燕(采购人代表)。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三)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来源:十环招标网==》
八、本项目代理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 299号”,本次采购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该中标服务费参照广东省物价局(粤价[2002]386号)规定标准收取,中标人在收取《中标通知书》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费率参照规定中的“货物类”收取,按中标金额计算。收费金额:11912.70
九、评审意见(非标采购方式或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 | 商务评分 | 技术评分 | 价格评分 | 综合评分 | 推荐 排名 |
比例20% | 比例50% | 比例30% | 100% |
1 | 深圳市鹏城翔宇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3.00 | 20.20 | 30.00 | 53.20 | 3 |
2 | 深圳市中安盾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3.00 | 28.19 | 25.94 | 57.13 | 2 |
3 | 深圳市中剑铭证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13.00 | 44.40 | 25.60 | 83.00 | 1 |
十、本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十一、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裴先生 联系电话:0769-22187887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吴小姐 联系电话:0769-89889175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胜和路胜和商住广场D座6楼01、03单元
联系人:冉燕 联系电话:0769-22187887
传真:0769-22187667 邮编:523000
(三)采购人: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地址:东莞市长安镇涌头村107国道旁
联系人:吴晓燕 联系电话:0769-89889175
传真:0769-89889216 邮编:523000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