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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人民政府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英俊大街广场北段通信线路排迁工(上午发布)程中标公告10月10日
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人民政府 的委托,就“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英俊大街广场北段通信线路排迁工程”项目(项目编号:ZDZB2018-0912)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招标投标法 第54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至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ZDZB2018-0912 项目名称: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英俊大街广场北段通信线路排迁工程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0431-81815173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先生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详见投标文件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长春市深圳街3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先生 0431-81815173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10月10日 中标日期:2018年10月10日 总中标金额:29.1887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来源:十环网==》 序号 |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来源:十环网==》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 1 | 吉林省新新网络工程有限公司 | 长春市 | 29.188700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评审专家名单: 时向民 王芳 常春敏 张智磊 孙艳霞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详见评标报告 六、其它补充事宜
来源:吉林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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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标 项目 招标 吉林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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