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益林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主要中标信息 |
| 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 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按超出部分投资额的审计费率 | 林甸县审计局工程造价审计和财务决算审计服务机构入围采购项目第二标段项目需求 一、采购需求 1、第二标段通过公开招标选聘5家具备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的社会审计机构作为入围单位(本次招标只确定入围资格,不涉及具体审计任务。入围单位将有资格参与服务期限内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审计项目通过抽签的方式分配给入围单位)。如果经评审合格相应标段供应商不足,则全部入围。 2、服务期限:自签订政府采购入围合同起2年(2018年9月10日-2020年9月9日)。(服务期限内若上级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有相关制度重大变更的,按上级政策执行)。 二、第二标段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工程造价审计投标单位要求具备建设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财务决算审计投标单位要求具备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 2、具备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3、在大庆地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完善的技术经济档案管理制度。 4、本项目第二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1、第二标段对投标材料和信息的要求 投标社会审计机构对投标文件的真实、合法性负责。评标过程中若发现社会审计机构本项目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围资格。 在公示期内将对预入围单位提供的投标信息等情况进行核实及实地考察,核实及考察实际情况与投标供应商所提供情况不符的将取消其预中标资格。考察核实内容包括登录税务局查询系统查询发票真伪、社会审计组织实际办公面积和实际办公人员情况等,考察核实过程中如发现被考察单位有通过弄虚作假获得入围资格的,将取消其入围资格。如有社会审计机构被取消入围资格,不予递补。 对于中标入围的社会审计机构,采购单位将不定期进行实地考察核实,考察核实过程中如发现被考察单位的实际办公面积和实际办公人员与投标时提供情况不符的(被考察单位已提供情况变动说明的除外),将取消其参与委托项目抽签资格。 2、参与本项目谈判供应商可以兼投两个标段,也允许兼中两个标段。 四、第二标段审计费用支付标准 社会审计机构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所收取的审计费用应按以下标准计取: 1、审计费是指完成工作方案要求的全部审计工作内容所收取的费用。审计费按照累进计算的方式,以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为基数计算。按照累进计算的方式,以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为基数计算。投资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审计费率控制价1‰;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按超出部分投资额的审计费率控制价0.3‰;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的审计费按超出部分投资额的审计费率控制价0.2‰;投资额超过1亿元部分的审计费按超出部分投资额的审计费率控制价0.1‰。对于未完成规定审计工作内容的,按未完成工作量占总工作量的比例相应扣减审计费。 本标段财务决算审计费率分四部分填报。一次性报定。投资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审计费率、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按超出部分投资额的审计费率、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的审计费按超出部分投资额的审计费率和投资额超过1亿元部分的审计费按超出部分投资额的审计费率。零报价投标无效,均要求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否则投标无效。(例如,投资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审计费率为0.99‰,则在投标报价明细表中直接填写0.99,其他部分也依照此方法填写)。 注:中标供应商结算按照其“中标费率”和相应的计算方法支付财务决算审计费。 五、第二标段财务决算审计企业推荐执业人员情况 (1)本企业推荐的固定参审人员必须人、证相符。明细表(包含姓名、资质、从业经历简介及相关证书复印件) 注:社会审计机构推荐的参审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I、具有国家认可的执业资格证书。 II、具有从事财务审计业务2年以上工作经历。 III、在本社会审计机构注册登记执业; IV、未因业务质量问题或违法违规从业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无不良从业记录。 六、其它: 本采购项目需求其它未尽事宜参照庆政办规[2018]5号文件执行。 | 1 | 0.29 |
| 投资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审计费率 | 林甸县审计局工程造价审计和财务决算审计服务机构入围采购项目第二标段项目需求 一、采购需求 1、第二标段通过公开招标选聘5家具备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的社会审计机构作为入围单位(本次招标只确定入围资格,不涉及具体审计任务。入围单位将有资格参与服务期限内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审计项目通过抽签的方式分配给入围单位)。如果经评审合格相应标段供应商不足,则全部入围。 2、服务期限:自签订政府采购入围合同起2年(2018年9月10日-2020年9月9日)。(服务期限内若上级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有相关制度重大变更的,按上级政策执行)。 二、第二标段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工程造价审计投标单位要求具备建设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财务决算审计投标单位要求具备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 2、具备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3、在大庆地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完善的技术经济档案管理制度。 4、本项目第二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1、第二标段对投标材料和信息的要求 投标社会审计机构对投标文件的真实、合法性负责。评标过程中若发现社会审计机构本项目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围资格。 在公示期内将对预入围单位提供的投标信息等情况进行核实及实地考察,核实及考察实际情况与投标供应商所提供情况不符的将取消其预中标资格。考察核实内容包括登录税务局查询系统查询发票真伪、社会审计组织实际办公面积和实际办公人员情况等,考察核实过程中如发现被考察单位有通过弄虚作假获得入围资格的,将取消其入围资格。如有社会审计机构被取消入围资格,不予递补。 对于中标入围的社会审计机构,采购单位将不定期进行实地考察核实,考察核实过程中如发现被考察单位的实际办公面积和实际办公人员与投标时提供情况不符的(被考察单位已提供情况变动说明的除外),将取消其参与委托项目抽签资格。 2、参与本项目谈判供应商可以兼投两个标段,也允许兼中两个标段。四、第二标段审计费用支付标准 社会审计机构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所收取的审计费用应按以下标准计取: 1、审计费是指完成工作方案要求的全部审计工作内容所收取的费用。审计费按照累进计算的方式,以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为基数计算。按照累进计算的方式,以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为基数计算。投资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审计费率控制价1‰;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按超出部分投资额的审计费率控制价0.3‰;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的审计费按超出部分投资额的审计费率控制价0.2‰;投资额超过1亿元部分的审计费按超出部分投资额的审计费率控制价0.1‰。对于未完成规定审计工作内容的,按未完成工作量占总工作量的比例相应扣减审计费。 本标段财务决算审计费率分四部分填报。一次性报定。投资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审计费率、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按超出部分投资额的审计费率、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的审计费按超出部分投资额的审计费率和投资额超过1亿元部分的审计费按超出部分投资额的审计费率。零报价投标无效,均要求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否则投标无效。(例如,投资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审计费率为0.99‰,则在投标报价明细表中直接填写0.99,其他部分也依照此方法填写)。 注:中标供应商结算按照其“中标费率”和相应的计算方法支付财务决算审计费。 五、第二标段财务决算审计企业推荐执业人员情况 (1)本企业推荐的固定参审人员必须人、证相符。明细表(包含姓名、资质、从业经历简介及相关证书复印件) 注:社会审计机构推荐的参审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I、具有国家认可的执业资格证书。 II、具有从事财务审计业务2年以上工作经历。 III、在本社会审计机构注册登记执业; IV、未因业务质量问题或违法违规从业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无不良从业记录。 六、其它: 本采购项目需求其它未尽事宜参照庆政办规[2018]5号文件执行。 | 1 | 0.99 |
| 投资额超过1亿元部分的审计费按超出部分投资额的审计费率 | 林甸县审计局工程造价审计和财务决算审计服务机构入围采购项目第二标段项目需求 一、采购需求 1、第二标段通过公开招标选聘5家具备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的社会审计机构作为入围单位(本次招标只确定入围资格,不涉及具体审计任务。入围单位将有资格参与服务期限内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审计项目通过抽签的方式分配给入围单位)。如果经评审合格相应标段供应商不足,则全部入围。 2、服务期限:自签订政府采购入围合同起2年(2018年9月10日-2020年9月9日)。(服务期限内若上级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有相关制度重大变更的,按上级政策执行)。 二、第二标段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工程造价审计投标单位要求具备建设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财务决算审计投标单位要求具备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 2、具备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3、在大庆地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完善的技术经济档案管理制度。 4、本项目第二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1、第二标段对投标材料和信息的要求 投标社会审计机构对投标文件的真实、合法性负责。评标过程中若发现社会审计机构本项目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围资格。 在公示期内将对预入围单位提供的投标信息等情况进行核实及实地考察,核实及考察实际情况与投标供应商所提供情况不符的将取消其预中标资格。考察核实内容包括登录税务局查询系统查询发票真伪、社会审计组织实际办公面积和实际办公人员情况等,考察核实过程中如发现被考察单位有通过弄虚作假获得入围资格的,将取消其入围资格。如有社会审计机构被取消入围资格,不予递补。 对于中标入围的社会审计机构,采购单位将不定期进行实地考察核实,考察核实过程中如发现被考察单位的实际办公面积和实际办公人员与投标时提供情况不符的(被考察单位已提供情况变动说明的除外),将取消其参与委托项目抽签资格。 2、参与本项目谈判供应商可以兼投两个标段,也允许兼中两个标段。四、第二标段审计费用支付标准 社会审计机构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所收取的审计费用应按以下标准计取: 1、审计费是指完成工作方案要求的全部审计工作内容所收取的费用。审计费按照累进计算的方式,以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为基数计算。按照累进计算的方式,以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为基数计算。投资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审计费率控制价1‰;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按超出部分投资额的审计费率控制价0.3‰;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的审计费按超出部分投资额的审计费率控制价0.2‰;投资额超过1亿元部分的审计费按超出部分投资额的审计费率控制价0.1‰。对于未完成规定审计工作内容的,按未完成工作量占总工作量的比例相应扣减审计费。 本标段财务决算审计费率分四部分填报。一次性报定。投资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审计费率、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按超出部分投资额的审计费率、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的审计费按超出部分投资额的审计费率和投资额超过1亿元部分的审计费按超出部分投资额的审计费率。零报价投标无效,均要求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否则投标无效。(例如,投资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审计费率为0.99‰,则在投标报价明细表中直接填写0.99,其他部分也依照此方法填写)。 注:中标供应商结算按照其“中标费率”和相应的计算方法支付财务决算审计费。 五、第二标段财务决算审计企业推荐执业人员情况 (1)本企业推荐的固定参审人员必须人、证相符。明细表(包含姓名、资质、从业经历简介及相关证书复印件) 注:社会审计机构推荐的参审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I、具有国家认可的执业资格证书。 II、具有从事财务审计业务2年以上工作经历。 III、在本社会审计机构注册登记执业; IV、未因业务质量问题或违法违规从业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无不良从业记录。 六、其它: 本采购项目需求其它未尽事宜参照庆政办规[2018]5号文件执行。 | 1 | 0.01 |
| 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的审计费按超出部分投资额的审计费率 | 林甸县审计局工程造价审计和财务决算审计服务机构入围采购项目第二标段项目需求 一、采购需求 1、第二标段通过公开招标选聘5家具备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的社会审计机构作为入围单位(本次招标只确定入围资格,不涉及具体审计任务。入围单位将有资格参与服务期限内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审计项目通过抽签的方式分配给入围单位)。如果经评审合格相应标段供应商不足,则全部入围。 2、服务期限:自签订政府采购入围合同起2年(2018年9月10日-2020年9月9日)。(服务期限内若上级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有相关制度重大变更的,按上级政策执行)。 二、第二标段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工程造价审计投标单位要求具备建设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财务决算审计投标单位要求具备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 2、具备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3、在大庆地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完善的技术经济档案管理制度。 4、本项目第二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1、第二标段对投标材料和信息的要求 投标社会审计机构对投标文件的真实、合法性负责。评标过程中若发现社会审计机构本项目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围资格。 在公示期内将对预入围单位提供的投标信息等情况进行核实及实地考察,核实及考察实际情况与投标供应商所提供情况不符的将取消其预中标资格。考察核实内容包括登录税务局查询系统查询发票真伪、社会审计组织实际办公面积和实际办公人员情况等,考察核实过程中如发现被考察单位有通过弄虚作假获得入围资格的,将取消其入围资格。如有社会审计机构被取消入围资格,不予递补。 对于中标入围的社会审计机构,采购单位将不定期进行实地考察核实,考察核实过程中如发现被考察单位的实际办公面积和实际办公人员与投标时提供情况不符的(被考察单位已提供情况变动说明的除外),将取消其参与委托项目抽签资格。 2、参与本项目谈判供应商可以兼投两个标段,也允许兼中两个标段。四、第二标段审计费用支付标准 社会审计机构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所收取的审计费用应按以下标准计取: 1、审计费是指完成工作方案要求的全部审计工作内容所收取的费用。审计费按照累进计算的方式,以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为基数计算。按照累进计算的方式,以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为基数计算。投资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审计费率控制价1‰;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按超出部分投资额的审计费率控制价0.3‰;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的审计费按超出部分投资额的审计费率控制价0.2‰;投资额超过1亿元部分的审计费按超出部分投资额的审计费率控制价0.1‰。对于未完成规定审计工作内容的,按未完成工作量占总工作量的比例相应扣减审计费。 本标段财务决算审计费率分四部分填报。一次性报定。投资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审计费率、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按超出部分投资额的审计费率、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的审计费按超出部分投资额的审计费率和投资额超过1亿元部分的审计费按超出部分投资额的审计费率。零报价投标无效,均要求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否则投标无效。(例如,投资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审计费率为0.99‰,则在投标报价明细表中直接填写0.99,其他部分也依照此方法填写)。 注:中标供应商结算按照其“中标费率”和相应的计算方法支付财务决算审计费。 五、第二标段财务决算审计企业推荐执业人员情况 (1)本企业推荐的固定参审人员必须人、证相符。明细表(包含姓名、资质、从业经历简介及相关证书复印件) 注:社会审计机构推荐的参审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I、具有国家认可的执业资格证书。 II、具有从事财务审计业务2年以上工作经历。 III、在本社会审计机构注册登记执业; IV、未因业务质量问题或违法违规从业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无不良从业记录。 六、其它: 本采购项目需求其它未尽事宜参照庆政办规[2018]5号文件执行。 | 1 | 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