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太阳能光伏路灯采购及安装(SJG1(玖月)8-058)中标公告10月13日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三江侗族自治县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的委托,就“太阳能光伏路灯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编号:SJG18-058)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SJG18-058 项目名称:太阳能光伏路灯采购及安装 项目联系人:龚晓薇 联系方式:0772-3118118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三江侗族自治县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三江县侗乡大道茶叶市场2栋5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曹卫国、0772-8617946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详见公告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柳州市城中区桂中大道6号九洲国际25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龚晓薇、0772-3118118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09月20日 中标日期:2018年10月11日 总中标金额:93.66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项目名称:柳州市太阳能光伏路灯采购及安装 1、中标单位名称:桂林婧喆新能源有限公司 2、中标单位地址:桂林市七星区桂林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企业区106室 3、投标报价(元):人民币玖拾叁万陆仟陆佰元整(¥936600.00) 4、交货时间: 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安装、调试完毕,交付使用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1.4049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人参照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件 评审专家名单: 陈贵斌(组长)、黎阳、吴纹华、苏维刚、曹卫国(业主评委)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项目名称:柳州市太阳能光伏路灯采购及安装 1、中标单位名称:桂林婧喆新能源有限公司 2、中标单位地址:桂林市七星区桂林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企业区106室 3、投标报价(元):人民币玖拾叁万陆仟陆佰元整(¥936600.00) 4、交货时间: 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安装、调试完毕,交付使用 六、其它补充事宜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三江侗族自治县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于2018年10月11日就太阳能光伏路灯采购及安装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太阳能光伏路灯采购及安装(SJG18-058)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太阳能光伏路灯采购及安装一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三、公告媒体及日期:本项目于2018年09月20日发布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柳州市政府采购网(www.zfcg.gov.cn) 四、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8年10月11日 评标地点: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柳州市桂中大道南端6号九洲国际25楼) 评标委员会成员:陈贵斌(组长)、黎阳、吴纹华、苏维刚、曹卫国(业主评委) 五、中标信息: 项目名称:柳州市太阳能光伏路灯采购及安装 1、中标单位名称:桂林婧喆新能源有限公司 2、中标单位地址:桂林市七星区桂林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企业区106室 3、投标报价(元):人民币玖拾叁万陆仟陆佰元整(¥936600.00) 4、交货时间: 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安装、调试完毕,交付使用 六、政府采购代理本项目收费信息: 收费标准: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本须知第 40.2 条“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中的“货物类”收费标准向中标供应商收取,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2、总收费金额:人民币壹万肆仟零肆拾玖元整(¥14049.00元) 七、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三江侗族自治县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 联系地址:三江县侗乡大道茶叶市场2栋5楼 联 系 人:曹卫国 电话:0772-8617946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柳州市桂中大道6号九洲国际25楼 联系人:龚晓薇 电话/传真:0772-3118118 八、中标结果公告期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1、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三江侗族自治县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或委托代理机构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2、质疑人必须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文)的规定和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一条第(九)款的要求来进行质疑,如不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质疑的,不予受理。
来源:广西三江侗族自治县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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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标 项目 广西 移民 三江侗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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