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通信有限公司锦州市分(2018)公司职工家属区物业分离移交改造项目中标公告10月15日
辽宁凯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锦州市物业管理总公司的委托,就“中国移动集团辽宁省通信有限公司锦州市分公司职工家属区物业分离移交改造项目”项目(项目编号:LNKL-ydwy20180919)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八条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LNKL-ydwy20180919 项目名称:中国移动集团辽宁省通信有限公司锦州市分公司职工家属区物业分离移交改造项目 项目联系人:张晶晶 联系方式:0416-3727777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锦州市物业管理总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锦州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金丹0416-3180038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1、建设地点:锦州市; 2、计划工期:30日历天;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辽宁凯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锦州市松山新区锦兴路典逸心洲小区55-157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晶晶0416-3727777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09月19日 中标日期:2018年10月15日 总中标金额:59.500009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招标投标法 第五章 评标 第三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来源:十环网==》 序号 |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来源:十环网==》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 1 | 锦州三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锦州市古塔区北一里444号 | 59.500009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评审专家名单: 郭锦莲、王曙月、陶广君、肖杰、梁勇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1、项目名称:中国移动集团辽宁省通信有限公司锦州市分公司职工家属区物业分离移交改造项目; 2、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的全部内容; 3、质量要求:合格; 4、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六、其它补充事宜 无
来源:辽宁锦州市物业管理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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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标 项目 招标 辽宁 锦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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