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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福州市环境保护局闽(下午公告)江口无机氮超标原因分析研究采购项目中标公告10月15日
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福州市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就“闽江口无机氮超标原因分析研究采购项目”项目(项目编号:[350100]LSGC[GK]2018006-1)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350100]LSGC[GK]2018006-1 项目名称:闽江口无机氮超标原因分析研究采购项目 项目联系人:小林 联系方式:0591-83576559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5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陈奇亮:0591-83363584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10层北面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小林:0591-83576559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09月20日 中标日期:2018年10月15日 总中标金额:230.0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招标投标法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来源:十环网==》 序号 | 《==招标投标法 第六章 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网==》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 1 | 河海大学 |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西康路1号河海大学 | 230.000000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2.54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计算。 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曹晖 (包1) 评审专家:陈家越,叶静,张玉金,柯华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 合同包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 1 | 1-1 | 江、湖治理服务 | 1 | 1 | 1 | 2300000元 | 2300000元 | | 服务要求或标的的基本概况 | 详见投标文件 |
六、其它补充事宜
来源:福建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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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中标 招标 福建 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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