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电力有限公司锦州供电公司锦州市职工家属区物业分离移交小区附属设施工[9月]程中标结果公示10月15日
辽宁凯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锦州市物业管理总公司的委托,就“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锦州供电公司锦州市职工家属区物业分离移交小区附属设施工程”项目(项目编号:LNKL-wyfs20180919)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招标投标法 第52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LNKL-wyfs20180919 项目名称: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锦州供电公司锦州市职工家属区物业分离移交小区附属设施工程 项目联系人:张晶晶 联系方式:0416-3727777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锦州市物业管理总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锦州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金丹0416-3180038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1、建设地点:锦州市; 2、计划工期:30日历天;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辽宁凯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锦州市松山新区锦兴路典逸心洲小区55-157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晶晶0416-3727777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09月19日 中标日期:2018年10月15日 总中标金额:56.001984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招标投标法 第六章 责任 第四十九条 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来源:十环网==》 序号 |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来源:十环网==》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 1 | 锦州天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太和区解放西路167号 | 56.001984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评审专家名单: 郭锦莲、王曙月、陶广君、肖杰、梁勇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1、项目名称: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锦州供电公司锦州市职工家属区物业分离移交小区附属设施工程; 2、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的全部内容; 3、质量要求:合格; 4、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六、其它补充事宜 无
来源:辽宁锦州市物业管理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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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标 项目 锦州 招标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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