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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东莞市(2018)东城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新一期东城街道环卫绿化管养项目采购监理项目的中标、成交公告10月17日
东莞市骏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东莞市东城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的委托,于2018 年10月12 日就新一期东城街道环卫绿化管养项目采购监理项目(441900-3-201808-0321203-0008)采用公开招标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本法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照本法重新进行招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900-3-201808-0321203-0008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二、采购项目名称:新一期东城街道环卫绿化管养项目采购监理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5,477,596.57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中标供应商 1:中标供应商名称 东莞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刘永强 地址 东莞市南城区新城市中心区石竹花园D座202A室 2:中标供应商名称 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王秋生 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197号敏捷广场D3栋1801-1820房 3:中标供应商名称 智埔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颜跃进 地址 长沙高新开发区文轩路27号麓谷钰园B5栋501、502房 六、报价明细 《==招标投标法 第六章 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网==》 主要中标、成交标的名称 |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来源:十环网==》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服务要求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 东莞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新一期东城街道环卫绿化管养项目采购监理项目(环卫A标) | 1 | 2,158,000.00 | / | 2,158,000.00 | 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新一期东城街道环卫绿化管养项目采购监理项目(环卫B标) | 1 | 1,975,433.93 | / | 1,975,433.93 | 智埔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新一期东城街道环卫绿化管养项目采购监理项目(绿化标) | 1 | 1,238,800.00 | / | 1,238,800.00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七、评审日期:2018-10-12评审地点:东莞市南城区胜和路胜和广场A座8楼A号会议室 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或单一来源采购小组): 负责人:李志生成员: 刘力、曾虹、卢志强、包曙新 八、本项目代理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收取收费金额:63977 九、评审意见(非标采购方式或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经评审,东莞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被推荐为(包A)第一中标候选人,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被推荐为(包B)第一中标候选人,智埔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被推荐为(包C)第一中标候选人。 十、本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 中标、成交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服务要求 | 中标、成交金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十一、联系事项: |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王小姐 | 联系电话:0769-23109388 |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包先生 | 联系电话:0769-22480400 |
| (二)采购代理机构 :东莞市骏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胜和路胜和广场A座8楼A号 |
| 联系人:邓伟健 | 联系电话:0769-23109388 |
| 传真:0769-26986988 | 邮编:523000 |
| (三)采购人:东莞市东城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大道财政综合楼二楼 |
| 联系人:黄敏玲 | 联系电话:0769-22328122 |
| 传真:0769-22328122 | 邮编:523000 |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附件: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竞争性磋商文件) 招标文件 发布人:东莞市骏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7日
来源:广东东莞市东城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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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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