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八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网==》 象山县市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垃圾处理设备采购的采购结果公告 |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二条 任何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令改正;==来源:十环网==》 公告次数:1 |
| 发布日期:2018-10-17 |
| 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象山县市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垃圾处理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采购结果公示如下: |
| 一、采购编号: | 2018XSZFCG375GGG |
| 二、项目名称: | 象山县市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垃圾处理设备采购 |
| 三、公告日期: | 2018年09月27日 |
| 四、定标日期: | 2018年10月17日 |
| 五、中标内容: | | 子包号 | 采购单位 | 品目 | 数量 | 中标供应商 | 中标价格 | | 1 | 象山县市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 垃圾处理设备 | 1 | 宁波市众宇环卫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 ¥680000.00 |
采购单位: 象山县市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丹东街道/13429229036
中标供应商: 宁波市众宇环卫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余姚市陆埠镇五马工业园区
评委会名单:何敏、施建文、仇列、陈盛传、陈明池 |
| 六、采购文件: | 2018-375GGG象山县市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垃圾处理设备采购_20181017153143.doc |
| 七、代理费用: | 收费标准:无 收费金额:0 万元 |
| 八、其他事项: | 公告期限:2018年 10 月 17 日-2018年 10 月 18 日。投标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请在本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向招标人提出质疑,该书面质疑文件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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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采购机构: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65733033 传真:65733060 联系地址: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四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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