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 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来源:十环网==》
采购项目编号 |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来源:十环网==》 青海颐成竞谈(工程)2018—048 |
| 采购项目名称达日县人民检察院干警食堂改造 |
|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
|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人民币74万元整 |
| 中标总金额人民币73.8万元整 |
| 项目分包个数无 |
| 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10月18日 |
| 评标日期2018/10/17 10:00 |
| 定标日期2018/10/17 11:30 |
| 各包要求 中标单位:青海浩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小写)¥738000.00元(大写) 柒拾叁万捌仟元整施工日期:按合同约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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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包中标内容、数量、价格、合同履行日期及供应商名称 | 投标、开标地点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53号西城天街1号写字楼11层2113室 |
|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组长:董虎 组员:刘文莲 业主:王英学 |
|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达日县人民检察院旦先生 0975-8313278 |
|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青海颐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莫女士 0971-5216559 |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达日县财政局 0975-8313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