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较为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来源:十环网==》
采购项目编号 |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来源:十环网==》 青海铭驰公招(工程)2018-003 |
| 采购项目名称共和县人民医院装修项目 |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人民币199.679078万元整 |
| 中标总金额人民币199.091927万元整 |
| 项目分包个数无 |
| 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10月19日 |
| 评标日期2018/10/18 15:00 |
| 定标日期2018/10/18 15:30 |
| 各包要求 中标单位:青海紫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990919.27元工期:45日历天项目经理:魏海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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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包中标内容、数量、价格、合同履行日期及供应商名称 | 投标、开标地点海南州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董虎(组长) 闫玉霞 李善庆 路小兰 祁海德(招标人代表) |
|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共和县中医院0974-8512832 |
|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青海铭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971-6124339 |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监督单位:共和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974-852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