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东莞(中午发布)市第一人民法院10个派出法庭安检门、安检机设备采购中标公告10月19日
广东卓越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的委托,就“10个派出法庭安检门、安检机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440000-201809-146072-0055)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六条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440000-201809-146072-0055 项目名称:10个派出法庭安检门、安检机设备采购 项目联系人:刘小姐 联系方式:0769-28689902-8882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宏图路6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苏先生0769-88677000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东卓越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三元里社区三元里公寓2号楼(升友写字楼)A幢442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刘小姐0769-28689902-8882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09月28日 中标日期:2018年10月19日 总中标金额:169.0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招标投标法 第四章 开标 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来源:十环网==》 序号 |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来源:十环网==》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 1 | 广东守门神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东莞市东城区同沙工业区同聚街6号 | 169.000000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2.59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标准收费 评审专家名单: 苏滨滨、王萍、粟安安、陈伟宏、门艳林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 六、其它补充事宜 无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需填): 经评审,广东守门神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被推荐为本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
来源:广东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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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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