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下午发布]永宁县教育局2018年冬季取暖用煤采购项目(二次)中标公示10月19日
永宁县教育局2018年冬季取暖用煤采购项目(二次)中标公示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七条 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来源:十环招标网==》
宁夏卓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永宁县教育局的委托,就“永宁县教育局2018年冬季取暖用煤采购项目”组织招标,现评审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采购计划编号:2018NCZ(YC)000857 招标编号:NXZZ20180813 二、采 购 人:永宁县教育局 联 系 人:苏建宁联系电话:0951-8022868 地 址:银川市永宁县宁和北街 四、采购代理机构:宁夏卓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关 莉联系电话:13895117420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宝塔石化对面宁安大街与富安巷交汇处华通达商务楼305 五、中标信息: 中标内容:采购预计6500吨原煤。 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9月26日 中标日期:2018年10月18日 《==招标投标法 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来源:十环网==》 中标单位名称 |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来源:十环网==》 投标总报价 | 交付时间 | 项目合同执行期限 | 公司地址 | | 宁夏瑞晋德商贸有限公司 | ¥1982500.00 | 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按要求供货 | 2018—2019年采暖期 |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湖滨东街惠园小区15号楼5单元202室 |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屠若男 王达娅 郑国敏 黄志全 王文华 哈晓飞(采购人代表) 陈琳(采购人代表) 中标服务费:¥25807.50。中标单位支付。按照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颁布的《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的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六、公示期限:一个工作日 七、公示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xzfcg.gov.cn)、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xgp.gov.cn/)。 如各当事人对以上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公司提交质疑函,对逾期提交的,我公司将不予接收。 宁夏卓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9日
来源:宁夏永宁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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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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