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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顺义区文化委员会录制歌曲拍摄制作MV项目中(2018)标公告10月20日
国讯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顺义区文化委员会的委托,就北京市顺义区文化委员会录制歌曲拍摄制作MV项目项目(项目编号:GT1811A72)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六条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GT1811A72 项目名称:北京市顺义区文化委员会录制歌曲拍摄制作MV项目 项目联系人:肖锐 联系方式:010-88805800-8020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北京市顺义区文化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顺义区拥军路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1069424654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项目用途: 对8首优秀歌曲进行MV拍摄、制作。 简要技术要求:拍摄成片要求高清视频版本。画面稳定性。全片图像色彩无突变,图像稳定。音画同步性。声音和画面要求同步,无其他杂音等缺陷。无声音忽大忽小等缺陷。 合同履行日期:合同签订后的2个月内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国讯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168号朗琴国际A座18B层18B01A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肖锐 010-88805800-8020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09月25日 中标日期:2018年10月19日 总中标金额:155.8190000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招标投标法 第六章 责任 第四十九条 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来源:十环网==》 序号 |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网==》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 1 | 北京东方星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11号楼首开东都汇5层1单元509 | 155.819000 |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114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 评审专家名单: 王晓曦、张金茹、袁萍、刘丹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中标标的名称:对8首优秀歌曲进行MV拍摄、制作 规格型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数量:一批 单价: 155.8190元 服务要求:拍摄成片要求高清视频版本。画面稳定性。全片图像色彩无突变,图像稳定。音画同步性。声音和画面要求同步,无其他杂音等缺陷。无声音忽大忽小等缺陷。 六、其它补充事宜 1.本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2.本项目招标文件详见附件。 3.本项目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如为邀请招标方式,且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详见附件。 4.中标人○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标人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来源:北京北京市顺义区文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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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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