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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移动执法终端、便携式打印机采购(二次(中午公告))成交公告10月20日

时间:2018-10-20 05:53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怀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018中标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604259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安徽怀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关于:怀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移动执法终端、便携式打印机采购(二次(中午公告))成交公告10月20日的信息
来源:安徽怀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中标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怀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构发布,
从2018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怀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移动执法终端、便携式打印机采购(二次(中午公告))成交公告10月20日

怀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移动执法终端、便携式打印机采购(二次)成交公告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三)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六条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名称:怀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移动执法终端、便携式打印机采购(二次)

项目编号:CG-HN-2018-161  (财2018年第468号)

采购方式:询价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10月12日

采购日期: 2018年10月19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徽尚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520号皖通高速高科技产业园二期单身公寓2#楼518室  

成交金额:142860.00 元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来源:十环网==》

序号


《==招标投标法 第二章 招标 第八条 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来源:十环网==》

货物名称

生产厂家、品牌、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1

移动执法终端

华为 P20 EML-AL00

20

3768

75360

2

移动执法终端系统及技术服务费

尚奥 移动安监卫士V3.0

20

2500

50000

3

便携式打印机

汉印  MPT8E

5

3500

17500

总价

人民币大写:壹拾肆万贰仟捌佰陆拾元整(小写:142860.00 元)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

评审委员会名单:程革林、陈结新、李波 

采购人名称:怀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地址:怀宁县人民政府综合楼7楼

联系人:汪小梅

联系方式:0556-4611157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安徽独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怀宁县高河镇独秀大道199号

项目负责人:徐安明   联系电话:0556-4632400

收费标准:详见询价文件  收费金额:3000元

公告期限: 2018  10 19 日至 2018  10  22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怀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徽独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怀宁县高河镇独秀大道199号,联系电话:0556-4632400。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怀宁县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6-4611330。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采购人(公章):怀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19日

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来源:安徽怀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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