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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恭城瑶族自治县城区污水处[2018]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工程中标公告10月22日
广西八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恭城瑶族自治县自来水公司的委托,就“恭城瑶族自治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工程”项目(项目编号:BGGC-2018-55)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公布 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BGGC-2018-55 项目名称:恭城瑶族自治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工程 项目联系人:卢锦燕 联系方式:0773-8216296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恭城瑶族自治县自来水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恭城瑶族自治县茶南路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卢锦燕0773-8216296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恭城瑶族自治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工程 BGGC-2018-55 中标人:广西正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中标总价: 5042959.56元 (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 增值税) 工期:120日历天 质量:合格 项目经理:陈伟林(注册编号:桂145090902733,诚信卡号:061679) 安全员:易晓春(注册编号:桂建安C(2016)0015105,诚信卡号:105808)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八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桂林市中山南路39号经贸大厦5-14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路富源0773-8221999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09月20日 中标日期:2018年10月16日 总中标金额:504.295956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三)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来源:十环网==》 序号 |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八条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来源:十环网==》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 1 | 广西正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null | 504.295956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评审专家名单: 张高明、颜祯安、何祖国、冯艳萍、孙春东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恭城瑶族自治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工程 BGGC-2018-55 中标人:广西正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中标总价: 5042959.56元 (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 增值税) 工期:120日历天 质量:合格 项目经理:陈伟林(注册编号:桂145090902733,诚信卡号:061679) 安全员:易晓春(注册编号:桂建安C(2016)0015105,诚信卡号:105808) 六、其它补充事宜 项目名称 | 恭城瑶族自治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工程 | 项目编号 | BGGC-2018-55 | 招 标 人 | 恭城瑶族自治县自来水公司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八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中标范围 | 工程量清单内容 | 开标时间 | 2018年10月16日 | 开标地点 | 荔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荔浦县荔城镇桂平路72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 | 中标人 | 广西正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中标通知书签署时间 | 2018年10月22日 | 中标总价 | 5042959.56元 (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 增值税) | 工期 | 12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主要人员 | 姓名 | 注册编号 | 诚信卡号 | 项目经理 | 陈伟林 | 桂145090902733 | 061679 | 安全员 | 易晓春 | 桂建安C(2016)0015105 | 105808 | 技术负责人 | 李小贞 | / | / | 施工员 | 梁宇、黄镇威 | / | / | 质检员 | 梁宏、黄勇刚 | / | / | 材料员 | 王惠 | / | / | 造价员 | 陈基海 | / | / | 公告媒介 |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桂林市政府采购网、荔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公告日期 | 2018年10月22日 | | | | | | | | 备注:对未中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退回;对中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退回。 招标人:恭城瑶族自治县自来水公司(盖单位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八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2018年10月22日
来源: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自来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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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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