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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上午公告)抚顺县利原检量站取暖煤采购项目中标公告10月23日
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抚顺县利原检量站的委托,就“抚顺县利原检量站取暖煤采购项目”项目(项目编号:LNYC2018-1012)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一条 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国务院规定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决定。本法已对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作出规定的除外。==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四条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LNYC2018-1012 项目名称:抚顺县利原检量站取暖煤采购项目 项目联系人:任琳 联系方式:024-56622560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抚顺县利原检量站 采购单位地址:抚顺市顺城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佳13252747777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详见公告原文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抚顺市沈抚新城华茂街德商春天里9-1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任琳024-56622560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10月14日 中标日期:2018年10月22日 总中标金额:38.563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来源:十环网==》 序号 |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来源:十环网==》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 1 | 抚顺县秋实物资经销处 | 辽宁省抚顺市抚顺县峡河乡峡河村 | 38.563000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0.578445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计价格【2002】1980号文 评审专家名单: 史东红(专家组长)、李清华、王佳(采购单位代表)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详见公告原文 六、其它补充事宜 抚顺县利原检量站取暖煤采购项目 中标结果公告 受抚顺县利原检量站的委托,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抚顺县利原检量站取暖煤采购项目进行了竞争性谈判招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评标,经专家组和采购单位代表的评定后,推荐排序第一的为中标人,现将采购结果公告如下: 1、采购任务编号:LNYC2018-1012 2、采购项目名称:抚顺县利原检量站取暖煤采购项目 3、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4、开标时间:2018年10月22日13:30分 5、开标地点: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6、采购结果如下: 中标单位:抚顺县秋实物资经销处 中标金额:385,630.00元 注册地:辽宁省抚顺市抚顺县峡河乡峡河村 联系人及电话:赵懿18940389555 7、专家名单:史东红(专家组长)、李清华、王佳(采购单位代表) 8、本公告公示期1个工作日,并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 采购单位:抚顺县利原检量站 地 址:抚顺县 项目联系人:王佳 联系电话:13252747777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抚顺市沈抚新城华茂街德商春天里9-1号 联系人:任琳 电话:024-56622560 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2日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需填): 详见公告原文
来源:辽宁抚顺县利原检量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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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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