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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海淀区人民政府清河街道办事处清河(十月)街道地区道路保洁外包项目(南段)中标公告10月24日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清河街道办事处 的委托,就清河街道地区道路保洁外包项目(南段)项目(项目编号:BJJF-2018-1240 )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BJJF-2018-1240 项目名称:清河街道地区道路保洁外包项目(南段) 项目联系人:许先生 联系方式:010-67111976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清河街道办事处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小营西路2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赵老师 ; 010-62926246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崇外大街90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许先生 ; 010-67111976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09月29日 中标日期:2018年10月24日 总中标金额:313.2018000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来源:十环网==》 序号 |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来源:十环网==》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 1 | 北京阜康丽洁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镇太周坞村东工业区2-1号院内平房 | 313.201800 |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2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1980号文件 评审专家名单: 韩莉莉 王军素 康悦 汪纯宏 徐永生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清河街道地区道路保洁外包项目,按照采购人要求做好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等工作 六、其它补充事宜
来源:北京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清河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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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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