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昆山市锦溪镇人民政府关于锦溪镇社会治理网格化联动分中心智能化(下午公告)建设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10月24日
昆山锦妍信用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受昆山市锦溪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昆山市锦溪镇人民政府关于锦溪镇社会治理网格化联动分中心智能化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项目编号:JYZXCG2018-G-012A)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二条 个人利用职权进行前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十九条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JYZXCG2018-G-012A 项目名称:昆山市锦溪镇人民政府关于锦溪镇社会治理网格化联动分中心智能化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联系人:郭露 联系方式:0512-57912068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昆山市锦溪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普庆路11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顾卫林 0512-57227858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昆山锦妍信用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昆山市登云路258号汇金财富广场B栋903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郭露,0512-57912068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08月23日 中标日期:2018年09月17日 总中标金额:116.0193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来源:十环网==》 序号 |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二条 个人利用职权进行前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责任。==来源:十环网==》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 1 | 江苏晟讯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苏州市人民路3188号18幢701室 | 116.019300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1.7295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中标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以审批表预算金额为基数按差额累计法收费(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收取1.5%;100-500万元,收取1.1%;500-1000万元,收取0.8%;1000-5000万元,收取0.5%;5000-10000万元,收取0.25%);最低叁仟元整。该费用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付清。 评审专家名单: 陈权丽、陈牛根、邱江川、王小燕、徐焕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六、其它补充事宜 昆山锦妍信用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受昆山市锦溪镇人民政府委托,就其所需的锦溪镇社会治理网格化联动分中心智能化建设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采购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锦溪镇社会治理网格化联动分中心智能化建设 采购项目编号:JYZXCG2018-G-012A 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等:详见招标文件 二、招标公告日期: 公告日期:2018年08月23日 三、评标信息: 评标时间:2018年09月17日13:30 评标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政务服务中心(西区)A1栋B2层) 四、评标专家: 陈权丽、陈牛根、邱江川、王小燕、徐焕 五、中标结果: 中标单位:江苏晟讯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壹佰壹拾陆万零壹佰玖拾叁元整(1,160,193.00元) 中标单位地址:苏州市人民路3188号18幢701室 六、中标服务费: 收费标准:中标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以审批表预算金额为基数按差额累计法收费(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收取1.5%;100-500万元,收取1.1%;500-1000万元,收取0.8%;1000-5000万元,收取0.5%;5000-10000万元,收取0.25%);最低叁仟元整。该费用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付清。 收费金额:人民币壹万柒仟贰佰玖拾伍元整(17295.00元)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昆山锦妍信用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露 联系电话:0512-55193019 联系地址:昆山市登云路258号汇金财富广场B栋903室 2、采购单位:昆山市锦溪镇人民政府 地址:昆山市普庆路116号 联系人:顾卫林 联系电话:0512-57227858 八、公告期限: 中标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如有异议者,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监督部门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来源:江苏昆山市锦溪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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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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