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 第五章 评标 第三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来源:十环网==》
采购项目编号 |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来源:十环网==》 华睿诚青磋商(工程)2018-009号 |
| 采购项目名称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办公楼改造项目 |
|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人民币122万元整 |
| 中标总金额人民币121.5万元整 |
| 项目分包个数无 |
| 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10月24日 |
| 评标日期2018/10/24 10:00 |
| 定标日期2018/10/24 12:30 |
| 各包要求 中标内容: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办公楼改造项目 中标供应商:青海海之锦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121.5万元 合同履行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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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包中标内容、数量、价格、合同履行日期及供应商名称 | 投标、开标地点青海省西宁市海湖新区万达广场SOHO1号楼13层11313室 |
|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葛全乐、王晓娟、邓玢 |
|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青海省人民检察院邓老师0971-6304376 |
|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肖女士0971-4292333 |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青海省财政厅0971-6145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