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网==》 象山县丹东、丹西街道办事处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服务外包采购的采购结果公告 |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来源:十环网==》 公告次数:1 |
| 发布日期:2018-10-24 |
| 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象山县丹东、丹西街道办事处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服务外包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采购结果公示如下: |
| 一、采购编号: | 2018XSZFCG442G |
| 二、项目名称: | 象山县丹东、丹西街道办事处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服务外包采购 |
| 三、公告日期: | 2018年9月30日 |
| 四、定标日期: | 2018年10月24日 |
| 五、中标内容: | | 子包号 | 采购单位 | 品目 | 数量 | 中标供应商 | 中标价格 | | 1 | 象山县丹东街道办事处 | 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服务 | 1 | 浙江联运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19558581.00 |
采购单位: 象山县丹东街道办事处/丹东街道万象路516号/65737292
中标供应商: 浙江联运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区余杭经济开发区五洲路98号1幢3楼
评委会名单:邱虹、谢台馥、汪丹薇、朱立铭、陈贤杰、钮雪霞、黄琴 |
| 六、采购文件: | 442G县丹东、丹西街道办事处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服务_20181024153249.doc |
| 七、代理费用: | 收费标准:无 收费金额:0 万元 |
| 八、其他事项: | 2018年10月25日-2018年10月25 日。投标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请在本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向招标人提出质疑,该书面质疑文件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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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采购机构: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65733022 传真:65733060 联系地址: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四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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