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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廊坊铁路学校廊坊市铁路学校操场改造工程中(第二次)标公告10月25日
廊坊市置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廊坊铁路学校的委托,就“廊坊市铁路学校操场改造工程”项目(项目编号:廊坊置恒2018-117号)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廊坊置恒2018-117号 项目名称:廊坊市铁路学校操场改造工程 项目联系人:陈凯 联系方式:0316-2057108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廊坊铁路学校 采购单位地址:廊坊市安次区荣开街5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刘宗军 13784460169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廊坊铁路学校廊坊市铁路学校操场改造工程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廊坊市置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廊坊市广阳区金光道40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陈凯 0316-2057108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09月29日 中标日期:2018年10月16日 总中标金额:136.7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本法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照本法重新进行招标。==来源:十环网==》 序号 | 《==招标投标法 第52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网==》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 1 | 河北燕青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廊坊市广阳区228号 | 136.700000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评审专家名单: 何远安、刘海英、刘宗军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廊坊铁路学校廊坊市铁路学校操场改造工程 六、其它补充事宜
来源:河北廊坊铁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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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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