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苏仙区税务[中午公告]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中标公告10月27日
郴州湘南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苏仙区税务局的委托,就“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苏仙区税务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项目(项目编号:CZXN-CG-2018-013)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52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CZXN-CG-2018-013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苏仙区税务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联系人:曾曦 联系方式:13007356666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苏仙区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苏仙区税务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曾曦13007356666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一)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苏仙区税务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二)项目说明:中标人要根据采购人提供现有的食堂设备和场所,经营销售现场加工烹调的膳食及其他相关的服务工作(包含但不限于餐具清洗消毒、场地卫生打扫等),相关的手续及证照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在中标后二个月内办理完成。经营地点为:苏石路7号、苏仙南路11号。 (三)服务期:服务期2年; (四)项目说明:中标人每个经营地点委派至少5名工作人员提供餐饮服务,确定中标人后提供相应人员的健康证方可上岗。设立独立的经营机构,相关的手续及证照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办理。 每天提供早、午两餐餐饮服务,开餐时间:早餐7:00,中餐12:00,招标人另有需求的,中标人需配合。 中标人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管理,如发生三次违反管理制度或出现食品安全或其他安全事故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如造成采购人财产损失及其他不良后果的均由中标人承担责任并赔偿响应损失。 如出现政策性原因导致合同期内经营点无法正常经营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每个经营点一次性补偿乙方20000元,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期内无法正常经营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如出现经营合同到期但甲方还未确定新经营者情况,乙方有义务继续提供餐饮服务并保证设备能正常使用,直至新的经营者接手经营。 招标人会定期或不定期对服务提供人进行考评,并依据考评结果发放绩效奖金,如考评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解除服务合同。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郴州湘南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郴州市温福特公寓28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黄河07352157099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10月26日 中标日期:2018年10月26日 总中标金额:95.04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六条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来源:十环招标网==》 序号 | 《==招标投标法 为了树立公开公正公平的采购环境请相互自律==来源:十环招标网==》 成交供应商名称 |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 | 成交金额(万元) | | 1 | 郴州市宏辉餐厅 | 郴州市苏仙区苏仙南路 | 95.040000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0.7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0.74% 评审专家名单: 唐姣艳、李勇、曾曦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苏仙区税务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二)项目说明:中标人要根据采购人提供现有的食堂设备和场所,经营销售现场加工烹调的膳食及其他相关的服务工作(包含但不限于餐具清洗消毒、场地卫生打扫等),相关的手续及证照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在中标后二个月内办理完成。经营地点为:苏石路7号、苏仙南路11号。 (三)服务期:服务期2年; (四)项目说明:中标人每个经营地点委派至少5名工作人员提供餐饮服务,确定中标人后提供相应人员的健康证方可上岗。设立独立的经营机构,相关的手续及证照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办理。 每天提供早、午两餐餐饮服务,开餐时间:早餐7:00,中餐12:00,招标人另有需求的,中标人需配合。 中标人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管理,如发生三次违反管理制度或出现食品安全或其他安全事故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如造成采购人财产损失及其他不良后果的均由中标人承担责任并赔偿响应损失。 如出现政策性原因导致合同期内经营点无法正常经营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每个经营点一次性补偿乙方20000元,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期内无法正常经营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如出现经营合同到期但甲方还未确定新经营者情况,乙方有义务继续提供餐饮服务并保证设备能正常使用,直至新的经营者接手经营。 招标人会定期或不定期对服务提供人进行考评,并依据考评结果发放绩效奖金,如考评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解除服务合同。 六、其它补充事宜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需填): 郴州市宏辉餐厅 资格符合采购要求 郴州市苏仙区湘味轩土菜馆 资格符合采购要求 郴州市苏仙区一家食府时尚餐厅 资格符合采购要求
来源:湖南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苏仙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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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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