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来源:十环招标网==》 北仑社会福利院扩建工程、高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博平小学智能化的采购结果公告 |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来源:十环招标网==》 公告次数:1 |
| 发布日期:2018-10-30 |
| 宁波市北仑区招投标中心就北仑社会福利院扩建工程、高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博平小学智能化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采购结果公示如下: |
| 一、采购编号: | BLZFCG2018067 |
| 二、项目名称: | 北仑社会福利院扩建工程、高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博平小学智能化 |
| 三、公告日期: | 2018年10月09日 |
| 四、定标日期: | 2018年10月30日 |
| 五、中标内容: | | 子包号 | 采购单位 | 品目 | 数量 | 中标供应商 | 中标价格 | | 1 | 宁波市北仑区公共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 一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 1 | 浙江南自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760000.00 | | 2 | 宁波市北仑区公共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 二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来源:十环招标网==》
| 1 | 浙江南自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860000.00 | | 3 | 宁波市北仑区公共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 三 | 1 | 浙江南自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606000.00 |
采购单位: 宁波市北仑区公共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行政大楼B座7楼/0574-86781452
中标供应商: 浙江南自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镇海区庄市街道中官西路777号
评委会名单:曹学礼、肖四友、陈超、徐国强、万旭成 |
| 六、采购文件: | 招标文件BLZFCG2018067_20181030141223.rar |
| 七、代理费用: | 收费标准:无 收费金额:0 万元 |
| 八、其他事项: | 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加盖单位公章)向采购机构、采购人提出质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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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采购机构:宁波市北仑区招投标中心 联系人:贝小明 联系电话:0574-86781479 传真:86781480 联系地址:北仑区行政大楼B座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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