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来源:十环招标网==》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贵驷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及食堂食品加工服务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
《==招标投标法 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来源:十环招标网==》 公告次数:1 |
| 发布日期:2018-10-30 |
| 宁波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贵驷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及食堂食品加工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采购结果公示如下: |
| 一、采购编号: | 18CG020090 |
| 二、项目名称: |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贵驷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及食堂食品加工服务项目 |
| 三、公告日期: | 2018年10月10日 |
| 四、定标日期: | 2018年10月30日 |
| 五、中标内容: | | 子包号 | 采购单位 | 品目 | 数量 | 中标供应商 | 中标价格 | | 18CG020090 |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贵驷街道办事处 | 办公物业管理 | 1 | 浙江永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1987767.00 |
采购单位: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贵驷街道办事处/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镇骆西路1091号/13958230541
中标供应商: 浙江永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宁波范江岸路198弄3号603室
评委会名单:吴越、张耀魁、章有国、齐书琳、刘凤萍 |
| 六、采购文件: | 贵驷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及食堂食物加工服务项目_招标文件_20181010112634.doc |
| 七、代理费用: | 收费标准:无 收费金额:0 万元 |
| 八、其他事项: | 本项目公示期限自发布日起2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公示结束日后1日为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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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采购机构:宁波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马丽君 金杨飞 联系电话:0574-89288917 传真:89288918 联系地址:宁波高新区广贤路997号南楼3楼323室 |
| | 附件:贵驷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及食堂食物加工服务项目_招标补充文件_2018103014150.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