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莆田市秀屿区水务局秀屿区2018年度山(上午公告)洪灾害防治项目中标公告10月30日
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莆田市秀屿区水务局的委托,就“秀屿区2018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项目(项目编号:[350305]YS[GK]2018030)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350305]YS[GK]2018030 项目名称:秀屿区2018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 项目联系人:小吴 联系方式:18505940007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莆田市秀屿区水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司法楼5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先生18650745748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来源:十环招标网==》 服务要求或标的的基本概况 |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详见投标文件 |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三迪国际公馆1104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小吴0594-2278989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10月30日 中标日期:2018年10月26日 总中标金额:51.597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四创科技有限公司 |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4号楼6层608单元 | | 中标金额 | 515970.00元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0.774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中标代理服务费按中标总金额的1.5%计算收取 评审专家名单: 林志健,杨国雄,李志强,卓静、刘明志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秀屿区2018年度山洪灾害防治 一项 中标价:515970.00元 六、其它补充事宜 无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需填): 无
来源:福建莆田市秀屿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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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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