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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泉州市丰泽区税务局食堂经营服务项目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由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
时间:2020-04-08 09:10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泉州市丰泽区税务局食堂经营服务项目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由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丰泽区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泉州市丰泽区税务局食堂经营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泉州市丰泽区税务局食堂经营服务 项目编号:QZJL20200301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890595169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丰泽区税务局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道刺桐东路588号丰泽税务大楼 联系方式:孙先生 1890595169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先生 0595-22795666 代理机构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二楼(坪山路丰田4S店后面)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泉州市丰泽区税务局食堂经营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QZJL202003010。 2、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数量 预算审核 合同包预算 投标保证金 服务期限 1 1-1 泉州市丰泽区税务局食堂经营服务 1项 516000.00 516000.00 10000.00 1年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一)。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适用于(合同包一)。 其他政策:无。 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包1:无 5.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6、自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0年4月15日(5个工作日)止,为招标文件公告届满时间。有意参与投标供应商自公告之日起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时,下午2:30-5:30时(北京时间)内到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如需邮寄另加收邮寄费50元。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应在提交投标(谈判)文件前认缴。招标文件售出一概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者的投标人将被拒绝。 7、购买招标文件地点: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二楼(坪山路丰田4S店后面)。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9、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政府采购相关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0、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4月29日15:00时(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11、开标时间:2020年4月29日15:00时(北京时间)。 12、递交投标文件和开标地点: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一楼开标室(坪山路丰田4S店后面)。
采 购 人: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丰泽区税务局 联 系 人:孙先生 联系方法:18905951695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道刺桐东路588号丰泽税务大楼
招标代理机构: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二楼(坪山路丰田4S店后面)。 邮 编:362000 项目联系人:郭女士 项目经办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595-22795666 E-Mail:qzjlzbdl@163.com
13、购买招标文件及缴纳相关费用账户: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 账 号:2301012830009195 收款人: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0二0年四月八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5.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5.2特定条件:包1:无5.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1.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4月08日 09:30 至 2020年04月15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二楼(坪山路丰田4S店后面)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应在提交投标(谈判)文件前认缴。招标文件售出一概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4月29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4月29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一楼开标室(坪山路丰田4S店后面)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泉州市丰泽区税务局食堂经营服务项目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泉州市丰泽区税务局食堂经营服务项目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由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6310456 信息来源: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4月8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4-08 09:10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54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招标投标法》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丰泽区税务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泉州市 招标代理 有限公司 税务局 招标公告 上一篇: 河北省文物保护中心全省省级以上高火灾风险文物建筑消防安全评估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由河北中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下一篇: 返回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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