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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化县深化提升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招标公告由唐山市嘉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时间:2020-04-08 16:1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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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544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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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隆化县发展改革局
2020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隆化县深化提升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招标公告由唐山市嘉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开标时间:2020年04月29日09时30分
项目名称:隆化县深化提升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9123030020012
项目联系人:王萌
项目联系电话:15076371855
采购人:隆化县发展改革局
采购人地址:隆化县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4-7066252
代理机构:唐山市嘉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唐山古冶区习家套乡张庄村古赵路东侧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5-3616688
预算金额:500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20年04月29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0-04-09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20-04-15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隆化县)(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index_lh)凭企业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用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隆化县)网上开标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招标投标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2、投标供应商须应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3、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依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 》 (法〔2016〕285号)文件规定,采购人在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1)各市场主体持有河北CA、北京CA、山西CA、中网威信CA(排名不分先后)其中任意一家CA证书,均可在市本级或各县级交易中心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同时,尚未办理CA证书的市场主体,可选择上述任意一家CA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已办理北京CA证书的市场主体:如需异地办理业务,应在网上自助激活开通(网址:http://publicservice.hebpr.cn:8181/)或在省公共资源大厅CA窗口激活开通。办理CA咨询电话如下: 北京CA:15028921277 400-618-3337 河北CA:18932853700 400-707-3355 山西CA:400-653-0200 中网威信CA:0311-85691619 ; (2)鉴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有效预防疫情扩散和蔓延、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积极响应国家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的要求,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招标,远程进行开标。本项目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不再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现场开标会。投标人请仔细观看网上开标操作视频并阅读网上开标注意事项。(网站首页---资料下载-工具软件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技术支持: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服务热线:010-86483801。 (3)请投标人使用最新版的承德市投标文件编制系统编制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开标时间前请自行准备计算机(台式机、笔记本电脑均可)提前登录交易系统,使用IE11浏览器操作,确保网络连接畅通。 (5)投标人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加密,请在开标时及时解密投标文件,未解密成功的视为放弃投标,远程解密过程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代理机构和网站技术。 (6)因上述等原因造成投标人无法参加开标活动而带来的所有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隆化县深化提升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隆化县深化提升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招标公告由唐山市嘉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6336176
信息来源:唐山市嘉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4月8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4-08 16:15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二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招标投标法》 第四章 开标 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来源:隆化县发展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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