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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智慧路侧停车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由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
时间:2020-04-08 17:30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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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乌鲁木齐市智慧路侧停车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由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乌鲁木齐公共停车场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乌鲁木齐市智慧路侧停车项目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智慧路侧停车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XJHY-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斌 胡春 项目联系电话:18799180686 1357990243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乌鲁木齐公共停车场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 联系方式:高逸晨 1779911979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斌 胡春 18799180686 13579902431 代理机构地址: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五星北路194号新地园大厦1401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智慧停车一体化服务管理平台、路内停车管理子系统、路侧停车高位视频系统的设计,设备施工及相关手续办理、安装、调试、强弱电接入,路外停车管理子系统、智慧出行停车APP为主的移动客户端产品、充电桩运营系统、清分结算系统、聚合支付、数据共享、PDA收费系统、多级数据管理平台对接、指挥中心大数据展示系统、平台研发团队等,同时需完成在用和新建平台的平稳切换工作。本项目要求为交钥匙工程(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需求);以上工程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补充及设计与施工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此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料:①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②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③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承诺)④投标人必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⑤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承诺)⑥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承诺)3.1.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此条件)3.1.3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3.1.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3.1.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含联合体主体);还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均为独立法人,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3.1.6投标人经营范围须包含:软件开发(含同类意思表述)。停车场(库)的投资、建设、经营、管理中至少一项(含同类意思表述),或智慧交通相关业务(含同类意思表述),或智慧停车相关业务(含同类意思表述)。3.1.7 其他说明:(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0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4月08日 10:00 至 2020年04月14日 1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五星北路194号新地园大厦1401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 年 4 月 8 日10时30分至 2020 年 4 月 14 日(北京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5:00-19:00,节假日除外),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投标人资格要求包含的所有内容,以上所有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份到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五星北路194号新地园大厦1401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4月29日 11:0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4月29日 11:00 六、开标地点: 详见招标文件。
七、其它补充事宜 /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招标投标法》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乌鲁木齐市智慧路侧停车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乌鲁木齐市智慧路侧停车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由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6340534 信息来源: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4月8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4-08 17:30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本法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照本法重新进行招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条 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来源:乌鲁木齐公共停车场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新疆 乌鲁木齐市 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公告 招标信息 上一篇: 鹤山市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由江门正合招标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下一篇: 返回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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