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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兰州市县域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环境遥感监管试点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由甘肃众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
时间:2020-04-10 13:4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兰州市县域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环境遥感监管试点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由甘肃众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甘肃众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其委托的兰州市县域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环境遥感监管试点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采购编号:GSZXLZ2020-ZB-066/1 2.采购项目名称及预算 2.1采购项目名称:兰州市县域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环境遥感监管试点项目 2.2采购总预算:人民币150万元 3.采购需求 3.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按照国家、省、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文件和要求,在2019年县域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环境遥感监管试点工作基础上完成2020年对兰州市市域生态保护红线区人类干扰活动遥感监测与评估服务,及时发现和依法处罚破坏生态保护红线的违法行为,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常态化执法机制,为兰州市生态功能区绩效评估、生态红线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提供数据支撑和依据。 3.2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主要技术指标(参数)。 3.3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3.4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3.4.1采购标的的数量:主要对兰州市市域拟划定的生态红线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进行卫星遥感、航拍,不少于3次,并配合监管部门完成问题点位的野外核查工作,综合评价监测区域生态环境人类干扰活动情况,编制总结报告。全年高分辨率卫星遥感监测服务及野外核查次数不少于3次,对遥感区域开展生态环境年度综合评价编制季度及年度报告。 3.4.2采购货物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1月30日前 3.4.3采购项目实施地点: 兰州市生态红线保护区及环境敏感区 3.5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3.5.1 服务标准:达到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验收合格。 3.5.2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直至项目通过验收,服务响应24小时以内。 3.6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验收标准依据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及招标文件的规定。 3.7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4.供应商资格要求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4.2供应商须具有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CMA认证证书。 4.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投标截止日前两天各供应商自行在以上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相关截图打印加盖供应商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 4.4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6.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和方式 6.1获取时间:2020年04月13日00:00时至2020年04月17日23:59时(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6.2获取方式:供应商登陆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zggzyjy.lanzhou.gov.cn/)按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企业网上注册操作流程(http://lzggzyjy.lanzhou.gov.cn/)进行注册,并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6.3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而未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8.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8.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20年05月06日13时30分前(北京时间)递交到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街道甘南路互助巷1号之701号伊真大厦11楼),对迟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8.2开标时间及地点:2020年05月06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在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标室(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街道甘南路互助巷1号之701号伊真大厦11楼)开始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按时参加。 9.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省、市疫情防控要求,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投标供应商需自行委托在兰人员为委托代理人。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时,委托代理人必须到场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未接触疫区人员健康承诺书(投标企业出具)。开标期间,投标供应商只能委派一人参加(即委托代理人)。 10.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支持中小微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按照财库〔2019〕9号文之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产品认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详见招标文件。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甘肃政府采购网 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12.采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兰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 系 人:张 晖 联系方式:0931-4637185 采购代理机构:甘肃众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五里铺桥万商国际C塔17楼 联 系 人:尹媛 电 话:0931-8651361
甘肃众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04月10日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兰州市县域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环境遥感监管试点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兰州市县域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环境遥感监管试点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由甘肃众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6499107 信息来源:甘肃众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4月10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4-10 13:45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来源:兰州市生态环境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甘肃 招标 兰州市 生态环境 遥感 上一篇: 宁夏“十四五”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编制项目项目招标公告由宁夏永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下一篇: 返回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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