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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质检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批(进口产品)由河北博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时间:2020-04-13 13:54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020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551058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关于:石家庄市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质检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批(进口产品)由河北博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的信息
来源: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石家庄市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质检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批(进口产品)由河北博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开标时间:2020年05月11日09时00分
项目名称:粮食质量检验监测仪器设备
机构项目编码:HB2020033030020029
项目联系人:魏红艳
项目联系电话:0311-89635806
采购人: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16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1-86688002
代理机构:河北博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88号翰林观天下23号楼120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9635806
预算金额:1093.5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20年05月11日09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0-04-14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20-04-21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等资料。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61号C座,具体开标室以开标当天交易中心一楼电子屏幕上注明的开标室为准)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根据商务部有关规定,投标人须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上注册; 2)投标人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均可参加投标,具有合法的经营范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的条件要求;3)如为代理商,还需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或制造商在国内的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正式唯一专项授权书(同一品牌产品,若制造商参加投标,则不能再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若代理商参加投标,则制造商或制造商在国内的代理商只能出具一个授权函); 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渠道查询的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根据石政办发[2018]40号文和石家庄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使用信用报告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在开标时须提供石家庄信用办审核通过并在“信用石家庄”网站进行公示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要求:信用等级需在BBB(含)及以上(外地企业提供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的《信用报告》);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网上注册:根据商务部有关规定,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应及时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上注册(http://www.chinabidding.com)。并将《供货商注册登记表》打印并加盖公章或法人代表签字后,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邮寄给网站。最迟注册生效时间不得晩于投标截止时间。注册咨询电话:010-58851111-8303,请自行确认是否注册生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注册生效其投标将被拒绝。
采购数量: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首次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需登录http://www.sjzsggzyjyzx.org.cn/,进入“交易服务大厅”,点击“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或登录http://110.249.147.67/G2/,点击“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注册相关信息、上传有关附件,提交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验(咨询电话:0311-89668589)。所有供应商(新注册通过核验的和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的市场主体),在采购文件下载时间截止前,需重新登录上述网址,进入“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操作手册”中“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操作。各市场主体要尽早进行主体注册(不准备参与交易活动的也可提前进行主体注册),因市场主体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注册、确认投标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市场主体自行承担。 投标人(供应商)可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银行转账、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投标人(供应商)选择支票、汇票、本票、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的,关注采购项目后需获取保证金账号,上传投标文件时需勾选银行转账按钮,并在投标截止前采用支票、汇票、本票、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向所获取的保证金账号提交保证金,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不同投标人(供应商)在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所获取的保证金账号,属于该投标人(供应商)缴纳该项目保证金的专有账号,凡是不同的投标人(供应商)将保证金缴纳至其他投标人(供应商)保证金账号或接收了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缴纳保证金、且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共同参加了该项目采购活动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嫌串通投标的,报财政部门处理。投标人(供应商)选择使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关注采购项目后不需要获取保证账号,上传投标文件时,需勾选保函按钮,开标现场提交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石家庄市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质检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批(进口产品)
十环招标网标题:石家庄市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质检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批(进口产品)由河北博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招标信息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6758005
信息来源:河北博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4月13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4-13 13:54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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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河北   石家庄市   质检   体系建设   招标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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