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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聚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多媒体教室、公共实训室教学设备升级与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时间:2020-04-16 17:26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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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东莞市聚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的委托,对 多媒体教室、公共实训室教学设备升级与改造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900-202003-0003031001-0002 二、采购项目名称:多媒体教室、公共实训室教学设备升级与改造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470,0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货物名称 数量 采购预算 多媒体教室、公共实训室教学设备 1批 247万元 备注:1)本项目的分项明细及技术参数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节能产品、环保产品。
六、供应商资格: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书面声明);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投标截止日当天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20年04月16日 至 2020年04月23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东莞市聚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城路219号轻出商业大厦902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5月07日0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城路219号轻出商业大厦902室 十、开标时间:2020年05月07日0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城路219号轻出商业大厦902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0 年 04 月 16 日 至 2020 年 04 月 23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张小姐联系电话:0769-88871018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覃老师 联系电话:0769-23306011 (二)采购代理机构 :东莞市聚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城路东城段219号1栋902室 联系人:胡铨 联系电话:0769-88871018 传真:0769-88870738 邮编:523000 (三)采购人:东莞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大学路3号 联系人:张小锋 联系电话:0769-23306011 传真:0769-23306011 邮编:523000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东莞市聚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16日 ??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多媒体教室、公共实训室教学设备升级与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东莞市聚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多媒体教室、公共实训室教学设备升级与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7029838 信息来源:东莞市聚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4月16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4-16 17:26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八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来源:东莞职业技术学院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东莞 东莞市 职业技术学院 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 上一篇: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发布物资集中采购中心通风橱(含通风系统)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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