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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田灭火工程局乌苏四棵树煤田火区灭火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
时间:2020-04-22 19:30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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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 招标项目编号: 2020(XZJ)009 二、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 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标项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田灭火工程局乌苏四棵树煤田火区灭火工程项目 1 96093700 项 招标内容:灭火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剥离工程、覆盖工程、钻探工程、注水工程、注浆工程、辅助工程、监测工程、火区植被恢复、施工机构迁移、草原补偿、安全防护等。) 项目工期:3年 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证; (5)投标单位煤田灭火的资质或能力认定; (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信誉,未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及”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报告并加盖公章,查询日期在报名期以内);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报名(发售/获取)时间: 2020-04-23 至 2020-04-29 上午: 10:00-13:30 下午: 15:30-18:30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路95号王家梁实业副楼4楼 3.标书售价(元): 200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携带本公告投标人资格(2条-7条)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均为原件)。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备查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章,一式三份,缺一不可,以上资料提交不全者,谢绝报名。合格投标人可在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领取招标文件。 六、投标截止时间: 2020-05-14 11:00:00 七、投标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路95号王家梁实业副楼4楼 八、开标时间: 2020-05-14 11:00:00 九、开标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路95号王家梁实业副楼4楼 十、投标保证金: 序号 标项名称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开户银行 收款账号 交付方式 备注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田灭火工程局乌苏四棵树煤田火区灭火工程项目 800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青年路支行 107673584569 电汇、网银 请备注项目名称 十一、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冀晨媛 联系电话: 0991-4336218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路95号王家梁实业副楼4楼 2、采购人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田灭火工程局 联系人: 陈腾 联系电话: 0991-4161371 地址: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六道湾路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联系人: 李正勇 监督投诉电话: 0991-2359479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田灭火工程局乌苏四棵树煤田火区灭火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田灭火工程局乌苏四棵树煤田火区灭火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7593984 信息来源: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4月23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4-22 19:30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招标投标法》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田灭火工程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乌苏 新疆 煤田 工程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上一篇: 青海上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青海上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农牧区困难老人代养服务的公开招标公告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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