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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莱芜区城乡交通运输局2020年莱芜区市政道路养护工程公开招标公告山东项目 |
时间:2020-04-23 17:37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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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济南市莱芜区城乡交通运输局2020年莱芜区市政道路养护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济南市莱芜区城乡交通运输局 地址:济南市莱芜区花园北路101号(济南市莱芜区城乡交通运输局) 联系方式:0634-5877401(济南市莱芜区城乡交通运输局)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诚瑞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县(区)文化北路5号沿街楼 联系方式:0634-6236699 二、采购项目名称:济南市莱芜区城乡交通运输局2020年莱芜区市政道路养护工程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0116202002000046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 货物服务名称 数量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A 济南市莱芜区城乡交通运输局2020年莱芜区市政道路养护工程一标段 1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相关条件的规定:2、投标人为在中国境内注册、持有有效营业执照;3、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4、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后审。 252.126899 B 济南市莱芜区城乡交通运输局2020年莱芜区市政道路养护工程二标段 1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相关条件的规定:2、投标人为在中国境内注册、持有有效营业执照;3、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4、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后审。 235.745866 三、需求公示(见附件)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年4月24日8时30分至2020年4月29日17时0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自行下载 3.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投标单位,须在截止时间前同时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进行投标备案(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和济南第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投标登记(http://jndeggzy.jinan.gov.cn具体详见企业诚信库入库指南),否则视为无资格进行投标。备案登记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致电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634-6236699),或自愿购买纸质版(word版)招标文件(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疫情期间,项目后续招标工作动态请随时关注变更公告。 4.售价:0元/份。 五、公告期限:2020年4月24日 至 2020年4月29日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5月22日14时0分至2020年5月2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执行《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冠疫情防控期间进场交易工作流程》。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5月2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执行《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冠疫情防控期间进场交易工作流程》。 八、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山东诚瑞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634-6236699 九、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照国家相关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执行。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济南市莱芜区城乡交通运输局2020年莱芜区市政道路养护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济南市莱芜区城乡交通运输局2020年莱芜区市政道路养护工程公开招标公告山东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87636448 信息来源:山东诚瑞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4月23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4-23 17:37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来源:济南市莱芜区城乡交通运输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莱芜 工程 济南市 招标公告 城乡 上一篇: 富民县南二环、西二环水校至文昌路闭合段及景秀路延长线市政道路建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咨询服务招标公告云南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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